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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通報6起食品藥品安全案例 丹陽官員被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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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會上,鎮江中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陳玉近通告稱,兩年來,全市兩級法院共審理涉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11起,其中6起爲生產、銷售不合格或有毒、有害食品、藥品的案件,涉及的製售對象爲白酒、食用油、熟菜、藥用膠囊等,均爲羣衆日常生活消費用品,對羣衆的健康安全影響範圍大,社會危害性嚴重。另外5起均爲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工作人員在履職過程中不作爲,對危害後果的發生有着不可推卸的責任。

鎮江通報6起食品藥品安全案例 丹陽官員被撤職

2013年1月,江蘇丹陽特大“毒膠囊”案宣判,丹陽膠丸廠法定代表人胡國法犯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四十萬元。據瞭解,2010年10月至2012年3月,胡國法從浙江購進未經檢驗的空心明膠膠囊,僱傭臨時工進行分瓶裝箱,並在包裝箱、包裝瓶上張貼丹陽市膠丸廠的“丹塔”牌標籤,僞造毎批次的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書,然後以丹陽市膠丸廠的名義分別銷售給十八家醫藥單位,共計7000餘箱,銷售金額共計80餘萬元。

當時具體負責對丹陽市膠丸廠監管工作的丹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科科長張某,沒有按照相關規定對丹陽市膠丸廠的組織機構、生產和質量管理人員的資質、生產經營情況及膠囊產品質量監測等情況進行全面認真細緻的檢查,致使該廠的違法行爲未能被及時發現和有效查處,造成了惡劣影響。後丹陽法院判處張某犯玩忽職守罪,但因爲系過失犯罪等原因免於刑事處罰。據瞭解,張某已經被行政撤職並被黨內嚴重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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