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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新規明確乙肝攜帶者獲准從事幼托工作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4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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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5月22日發佈《託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修訂說明,新《規範》要求幼托工作人員“不留長指甲”,並取消體檢中原“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應調離工作”的規定,意味着乙肝攜帶者將不再被拒之門外。

衛生部新規明確乙肝攜帶者獲准從事幼托工作

因病缺勤要加強隨訪

《規範》明確提出,對因病缺勤的兒童要加強隨訪,以做到傳染病人早發現,發現可疑病例及時隔離控制,加強晨午檢和全日健康觀察,並對發生傳染病的班級按要求進行醫學觀察,與其他班相對隔離,不辦理入托和轉園(所)手續。

新規還明確,患傳染病的兒童隔離期滿後,憑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痊癒證明方可返回園(所),來自疫區或有傳染病接觸史的兒童,檢疫期過後方可入園(所)。

膳食費須每月曬賬本

修訂後的《規範》新增衛生保健工作職責、新設立托幼機構招生前衛生評價等內容,並調整細化原有條款,以增強實際工作中的可行性、操作性,其中飲食安全爲重點內容。

《規範》對兒童膳食費的管理提出新要求,規定工作人員與兒童膳食要嚴格分開,膳食費專款專用,賬目每月公佈,每學期收支盈虧不超過2%。並要求由專人負責托幼機構的膳食,建立有家長代表參加的膳食委員會並定期召開會議,進行民主管理。

新規還明確,體格鍛鍊要根據兒童的年齡和生理特點開展,掌握運動強度和運動量,保證兒童運動場地和運動器械的安全,定期進行室內外安全隱患排查。(商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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