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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縱火案:放棄賠償只求重判!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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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莫煥晶在杭州看守所裏寫給林生斌的道歉信。11月28日,林生斌妻兒出殯時,黨琳山律師曾想把道歉信交給林生斌,但林生斌未收。

杭州保姆縱火案:放棄賠償只求重判!

明日上午9時,“”將在杭州中院開庭審理。今年8月21日,檢方以放火罪、盜竊罪,依法對犯罪嫌疑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記者獲取的起訴書中顯示,“6月21日晚,被告人莫煥晶又用手機網上賭博,輸光了連同當晚用被害人家中一塊手錶典當所得款項在內的6萬餘元錢款。爲繼續籌措賭資,莫煥晶決意採取放火再滅火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朱小貞的感激以便再次開口借錢。6月22日凌晨5時許,被告人莫煥晶用打火機點燃書本引燃客廳沙發、窗簾等易燃物品,火勢迅速蔓延,導致屋內的被害人朱小貞及其子女林檉一(男,10歲)、林臻婭(女,7歲)、林青潼(男,4歲)四人困在火場中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火災發生後,被告人莫煥晶從室內逃至公寓樓下,後被公安機關抓獲。”

火災發生後,林生斌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中,鬍子拉碴,神情憔悴,不願開口說話。12月19日,記者在事發的藍色錢江小區附近咖啡館內再次見到林生斌。火災後,他就搬離此地,和父母一起在附近租住。

和6個月前相比,林生斌氣色見好,颳了鬍子。案發後,他已在江西雲居山一座寺廟皈依。現在,他全部精力都用在打官司上。

杭州保姆縱火案:放棄賠償只求重判! 第2張

林生斌說,他已決定放棄對莫煥晶的民事賠償,只求法庭能夠從重判決。12月19日,開庭在即,新京報記者分別對話了雙方律師。

林生斌代理律師林傑:唯一訴訟請求就是嚴懲嫌疑人

林傑稱,這是一個悲劇,林生斌失去了妻子和孩子,如果他不是律師,也會從道義上支持他,現在作爲代理律師,剛好可以給林生斌法律上的幫助。

什麼時候和林生斌第一次見面?當時他是什麼狀態?

今年9月中旬我們第一次見面。當時距離案發已過了3個月,但我感覺他一直沒有從裏面走出來。

他有時候說到事發當天一些細節時,聲音是哽咽的。他拿到了幾個錄音,有他妻子的求救電話。我聽了一下,很悽慘。

能描述一下那個電話裏的場景嗎?

電話裏朱小貞在起火時拿手機報警,就說“什麼地點着火了,你們趕緊來救”,她的語氣非常急迫,人都要崩潰的一種狀態。報警電話裏面還有一個小男孩的哭聲。

爲什麼放棄對莫煥晶方面的民事賠償要求?

林傑:放棄民事賠償有利於法庭從快審理這個案子。因爲一旦有民事賠償的話,法庭要考慮到底有多少損失,要怎麼賠,所以速度就會比較慢。第二,我們對法庭唯一的訴訟請求就是要嚴懲莫煥晶。所以我們希望放棄民事訴求之後,法庭關注我們刑事上的訴求。這是我們唯一的一個訴求,也是最重要的一個訴求。

會向其他主體提出民事賠償嗎?

我們現在的訴訟階段是指控莫煥晶的刑事犯罪,還沒確定把哪些方面作爲民事訴訟的被告。

你的訴訟思路是怎樣的?

分兩步走,首先是刑事案件,其次是民事賠償訴求。我們要通過刑事訴訟來確認這個案件裏邊的一些證據,包括我們以後在民事開庭當中所要求的一些主張,這些主張裏邊可能要用到的一些證據,通過刑事階段來確認。

假如莫煥晶自己表示不想活了,想以死謝罪,這對法官量刑會有影響嗎?

理論上不應該產生影響。我相信法庭還是根據事實、法律來準確地量刑定罪。

庭審預計持續多長時間?

我預計不會超過一天。因爲雖然莫煥晶有兩個罪名,一個是放火罪,一個是盜竊罪,但是被告人只有一個,公訴機關的舉證過程、對方律師發表辯護意見可能都會比較詳細,那麼時間就會比較長一點,但一天應該會結束。應該不會當庭宣判,法律規定法院立案之後6個月之內宣判就可以。

你們是否向消防部門申請了消防責任事故認定報告?

我們向消防提出了這個申請,但消防沒有向被害人家屬出具這個消防火災事故鑑定報告。

莫煥晶辯護律師黨琳山:莫煥晶在看守所中寫信道歉

12月19日下午,黨琳山律師在杭州市看守所會見了“6·22”藍色錢江縱火案的犯罪嫌疑人莫煥晶。

杭州保姆縱火案:放棄賠償只求重判! 第3張

莫煥晶現在狀態如何?

談不上什麼狀態,看守所的日子很難熬,二三十個人住一間,別人都以爲她是死刑犯,每天戴着很粗的腳鐐。

她性格比較內向,案卷裏面,幾個僱主都說她比較安靜。

家人對她什麼態度?

莫煥晶這些年賭博,輸光了就借親戚朋友的錢,後來親戚朋友借不到錢就開始借高利貸,她家人替她還了很多錢。莫煥晶作爲被告者,民間借貸有十多起,進入執行程序的已經有六起。莫煥晶的妹妹說,爲什麼有戒毒所沒有戒賭所?要是有戒賭所的話,把姐姐關那裏面兩年戒一戒。

這個人生也算比較悲催,一手好牌打爛了。她現在搞成這個樣子,因爲躲債回不去家,離婚了小孩也見不到,她前夫也把她拉黑了。

她的家人來看過她嗎?

看守所不讓家屬見面。她提起家人,特別是提及小孩,還是很想見,讓我給她帶照片。她的兒子和朱小貞的大兒子一樣大。

她給林生斌寫過信?

8月15日我告訴她,林生斌摔倒住院了(編者注:8月2日,林生斌跌入瀑布下的池塘,全身多處骨折)。她就在看守所裏寫了封信。後來8月20多號的時候,我和她爸爸見過一次,從法律上來講,莫煥晶是成年人,她自己做的事她自己承擔,家屬其實沒有法律上的責任。但是從道義上來講,人家確實很慘,一般是有所表示的,她爸爸就也寫了一封。

信的內容是什麼?

主要是道歉,裏面有一句話,如果我死了能讓你好過一點,我真的願意立刻去死。

你認爲案件中其他主體有責任嗎?

希望還原事實,接下來才能理清責任。根據現有信息,莫放火肯定要承擔責任,但造成四人死亡,物業和消防也有責任。

此次庭審有哪些辯護空間?

首先要考慮到主觀狀態和動機。莫煥晶的動機是想放點小火,然後把火救了,讓朱小貞感激她,她再去借錢。她一直供述她的動機不是殺人。

第二是考慮她的犯罪情節手段。莫煥晶在五點放火,她說是因爲朱小貞每天五點就起牀運動,救火比較容易。還有她放火的地點是在客廳一個角落裏,也不想把火放大。

第三就是莫煥晶有認罪的態度。

但她沒有能力賠償,而且造成的後果非常嚴重,還有就是她不可能得到家屬諒解。如果能積極賠償,能得到家屬諒解的話,判死刑的概率比較小,但這個案件是比較困難的。

莫煥晶家人對庭審的期待是什麼?

莫煥晶對我比較信任。我也跟她家人說過,情況非常困難,他們應該有心理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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