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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建言獻策:藥品招標採購政策還得改改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83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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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2015年第七屆“聲音·責任”醫藥界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座談會在北京召開,來自醫藥行業的40餘位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出席了本次座談會。醫藥界兩會代表委員建議互聯網售藥解禁要有步驟地放開,取消政府統一的藥品招標制度,並制定合理的藥品定價機制,防止藥品“降價死”。

代表、委員建言獻策:藥品招標採購政策還得改改

網售藥品推行試點

◇建議一

2014年5月28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佈《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一消息的發佈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一政策遲遲未落地。

全國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藥房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謝子龍提出了《關於加強網上藥品銷售監管的建議》。謝子龍在議案中寫道:“網上藥店的經營環境不完善,法規不健全,藥品管理法中沒有涉及網上藥品銷售的條款,各地准入條件、監管要求存在很大差異,專業化的物流體系缺失等。因此,全面放開網上藥店需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規作爲基礎,不能讓市場在缺乏規則的條件下肆意生長。”

“互聯網售藥解禁,首先應完善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的監管體系。”謝子龍建議,互聯網售藥解禁既要有步驟地放開,又要在可控制的範圍內。其認爲,有步驟地放開,是在3-5家有誠信的企業實施試點,同時建立正面清單,將一小部分處方藥在互聯網平臺上銷售。

究其原因,謝子龍解釋稱,與實體藥店相比,網上藥品銷售存在業務涉及範圍廣、隱蔽性強、控制難、取證難、監管難等問題。因此需要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對網上藥品銷售的監管,打擊違法行爲。據記者瞭解,去年7月,國藥旗下國大藥房、老百姓大藥房等數十家連鎖藥店,以及中國醫藥(商業協會、中國醫藥物資協會)等近10家國家、地方級行業協會曾聯名上書國家食藥監總局和商務部,稱零門檻放開網售處方藥將使得合理用藥難以保障,同時將導致網上假劣藥氾濫。

◇建議二

廢除省級藥品招標採購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康緣集團董事長肖偉表示,現在全國每個省都有省級藥品招標機構,不但行政支出成本高,而且由於招標缺乏科學體系,制定政策出現比較隨意的現象,因此沒有起到設立招標採購應有的作用,建議廢除省級藥品招標採購。

有藥企負責人坦言,公司一直冀望產品進入基層市場,擴大銷量,但由於各省的招標政策不同,給公司帶來了非常大的成本開支,成爲公司面臨的最大挑戰。因此,必須改變越俎代庖的政府有關部門統一包辦招標的模式,進一步明確有關政府部門的職責,即建設高效率的交易平臺,強化執法監督企業准入和產品准入,監督藥品價格以及執行各種保險(放心保)目錄,打擊假冒僞劣確保羣衆用藥安全,及時彌補市場脫銷產品的生產供應,並保障公平交易。

事實上,醫藥界代表們去年兩會上就提交了一份名爲《關於取消政府統一的藥品招標等制度的建議》,希望能夠儘快取消目前實施的政府統一招標制度。建議指出,我國目前由地方政府主導的省級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名爲“招標”或“採購”,實際上招標機構並不採購藥品,也不付款,僅僅是通過行政權力審批確定進入醫療機構的藥品品種、價格、配送和還款,違背了“醫療機構是招標採購的主體的原則”。

“現在推行的藥品招標量價不掛鉤,沒有最低銷量的保證,也沒有回款的時間承諾。而且招標的主體不是需要採購方醫院,而是行政主管部門,權責不明。”有藥企相關負責人表示,藥價應該完全由市場調節。藥價迴歸市場,在醫院、患者和市場的雙向選擇下,自然會有企業生產低價藥、中價藥和高價藥。

◇建議三

藥品招標不能唯低價論

據瞭解,由於缺乏科學體系,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制定的政策顯得有些“任性”,有些省直接要求製藥企業必須降價多少才能准入,導致一些質優價高的藥品無法進入市場。而對於競爭性藥品招標採購,由於沒有量的保證,對於招標採購價格較低的藥,醫院不願意購入,導致企業無法生存,最終絕大多數企業選擇生產高價藥。

今年初,湖南省藥品集中採購管理辦公室在官網公示擬中標結果,共計11296個品規中標。不料,第二天中國醫藥創新促進會就刊登出一則“嚴正迴應”,抨擊湖南省藥品招標辦“唯低價是取”,公開與湖南省藥品招標辦“掐架”。

全國人大代表、天津中醫藥大學校長張伯禮在提案中提到,藥品集中採購必須規範,不能唯低是取,並建議加緊制訂藥品價格的形成機制及辦法,開展第三方監控。他認爲,過去由於價格制訂辦法的原因造成了藥品價格不均衡,但經過30次的降價藥品價格已經趨於合理。目前市場上實際是進口藥價格普遍偏高,而國產藥特別有些中藥價格低於成本。

據醫藥專家估計,我國醫院臨牀使用的廉價經典藥約300至400種,數量雖不多,卻解決了患者約80%的用藥問題。然而,近年來由於生產成本逼近甚至超過售價,許多經典廉價藥紛紛退出了百姓視線。業內人士分析稱,造成廉價經典藥不斷消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便是藥品定價機制導致廉價藥淡出。隨着原材料價格、人工成本的上漲,廉價經典藥的成本不斷上升,我國現行的藥品定價機制不科學,使得生產、流通、銷售各環節的盈利空間太小,企業缺乏生產和供應廉價經典藥的動力。

在具體如何制定藥品價格問題上,華北製藥集團在提案中建議藥物價格制定應在社會平均成本基礎上,綜合考慮經濟週期性波動造成的成本變化、通脹等因素,確保企業的期間費用率不低於30%,銷售利潤率不低於15%,調動企業生產積極性,保障市場供應,保障企業在新版GMP、新藥典標準、產業升級、環保治理等後期工作的開展,保障企業有能力進行研發與技術投入。

◇建議四

爲救命藥建立綠色通道

近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檢察院對“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銷售假藥罪”案作出了不起訴決定,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口腔醫院原院長俞光巖爲此準備了一份《關於爲少數救命藥品建立綠色通道的提案》。

俞光巖稱,目前,藥品私下(地下)買賣越來越多,涉及品種越來越廣,尤其以抗腫瘤藥物爲甚。除了近期引發關注的格列衛外,國內比較受歡迎的印度仿製藥還有易瑞沙(主治肺癌)、特羅凱(主治肺癌)、多吉美(主治肝癌、腎癌)、赫賽汀(主治乳腺癌)等藥品,這些救命用的抗癌藥物,在與原研藥高昂的價格對比下,受到國內癌症患者的青睞。

面對這種現象,俞光巖提出三條建議:首先,國家有關部門可充分利用《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提供的政策空間,放寬國外專利藥物進口和使用的空間。允許醫療機構以評估性治療爲目的,申報進口合理數量的新藥。醫療機構必須就此類藥物的流通和使用接受政府部門的監管。在此情形下,有關部門可以設定監管條件:如必須採購自合法渠道的合法藥品,使用者必須爲正在本單位接受治療的患者,藥品不得加價銷售給患者,藥品不得出售給藥店、銷售商等等。

其次,對於國外新研製上市的新藥儘量加快審批時間,對於國內新研製藥可特別審批(美國新藥審批週期5-6年,如藥效明確可2-3年特批,中國現在需7-10年);在法律允許範圍內鼓勵國內仿製藥。同時,有關部門應明確,除醫療機構自行使用外,其他形式的銷售、代購等以牟利爲目的買賣、運輸、存放未合法註冊藥物的行爲均屬違法,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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