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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本醫療衛生立法工作的幾點建言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38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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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兩會已經拉開序幕,那麼,基本衛生法立法問題,一定是焦點話題之一。

關於基本醫療衛生立法工作的幾點建言

目前政府提供的有關醫療衛生服務保障的現狀可謂險種林立、多頭管理、制度摩擦、管理成本增加,且缺乏總體規劃、缺乏相互銜接、缺乏公平機制、缺乏管理效率,也事實上造成了人爲的不公,因此,合併山頭、諸險合一,促成醫保體系由繁雜、低效向統一、高效轉變,最終形成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保障制度,真正“爲人民羣衆提供均等化醫療衛生服務”,是保障制度建設的主要當務之急。

筆者認爲,要想搞好衛生立法工作,制定一部高質量的《基本醫療衛生法》,必須堅持開門立法,即,應當就一些基本倫理、法理課題展開充分的討論,充分徵求各方,尤其是廣大基層管理工作者的意見,在達成科學認知和共識的基礎上再穩步推進立法進程。

明確政府責任和各部門職責分工,建立財政投入與保障制度

基本醫療衛生法體系設計和醫改工作部署,必須建立在對疾病和健康服務根本規律、屬性認知的基礎之上。

“爲羣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是人權保障的具體措施,是政府行爲,絕非個人行爲,不能推向市場。這是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準點,也是基本衛生法設計的金標準。

基本價值取向之外,當然,還有一系列配套的重大舉措需要縝密論證、精心構思,並在基本醫療衛生法裏予以規制。舉其要者,筆者以爲,有以下兩個目標性任務,是基本醫療衛生法最核心的內容。

建言一:建立民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免費享受制度

基本醫療衛生法必須高調地宣示建立民衆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免費享受制度。公立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定位爲行政主體,其從業人員爲國家公職人員,公立非營利性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在法定服務領域內形成的醫患關係的法律屬性明確定位爲行政法律關係類權力關係型特別權力關係屬公法上的營造物利用關係。它的法律屬性不是民事法律關係,而是行政法律關係。這種服務過程中的醫事損害侵權賠償,應當適用國家賠償法。

這是基本醫療衛生法的“錨固性目標”,本法應要求各級政府儘快出臺分步實現的時間表。

這個目標的錨固鎖定,是基本醫療衛生法合格性的保證,也是今後醫改真正成功、快速成功、避免倒退、規避反覆的保證。

這個目標,一定要,也一定能夠很快達到。

理由,只需要以下兩點就足夠了:

首先,這是黨的既定方針,也是人類共通的文明準則。

其次,改革開放已經使得社會奠定了雄厚的經濟實力、獲取了足夠的財富積累,政府、國家公權力架構與人民共享改革經濟成果的時機已經成熟。

建言二:必須顛覆性地重構和改造基本醫療保障制度

具體,有兩件事是重點:

首先,諸險合一、建立統一全民醫保體系。

目前政府提供的有關醫療衛生服務保障的現狀可謂險種林立、多頭管理、制度摩擦、管理成本增加,且缺乏總體規劃、缺乏相互銜接、缺乏公平機制、缺乏管理效率,也事實上造成了人爲的不公,因此,合併山頭、諸險合一,促成醫保體系由繁雜、低效向統一、高效轉變,最終形成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統一的醫療衛生服務保障制度,真正“爲人民羣衆提供均等化醫療衛生服務”,是保障制度建設的主要當務之急。

國務院辦公廳2013年3月28日發佈《關於實施<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的通知》。該通知規定了2013年完成的29項任務,其第十三項就是“(十三)整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職責等。(中央編辦負責。2013年6月底前完成)”至今進展不盡如人意,這也說明,必須在基本醫療衛生法中加以明確規範,上升到法律責任層面,才能切實推進變革。

其次,在名稱上,有必要對不同性質的兩種醫療風險分擔機制加以區別。

政府供給、市場供給的兩種疾病風險分擔機制,有其一致性和互補性,但是,畢竟也有十多個方面的差異。加之目前我國商業醫療保險行業的社會形象還不夠完美,社會感召力還比較弱小,因此,有必要在名稱上,對兩者加以區分。

政府供給的醫療保障機制,可以命名爲“社會健康照護”,對應的英文譯名可以用HealthandSocialCare。商業性醫療保險服務仍用“醫療保險”一詞,英文譯名對應以SocialHealthInsurance。建議在今後制定文件,和有關法律法規立、改、廢時,注意區分使用。

保障公民健康權益

保障公民健康權益,是基本醫療衛生法立法的建基點。

“有啥不能有病,沒啥不能沒錢”,這是普通民衆的共同感慨。

成功、幸福的人生、家庭,自然是多姿多彩,而不幸的家庭和人生,雖各有其因,但,往往是貧病交加,或者,是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疾患傷病的發生有哪些特點?我認爲,是“確定性”與“不確定性”並存。

所謂確定性,是說,每一個個體和家庭,你註定遲早要遭遇疾患傷病,要與醫療服務行業打交道。

所謂不確定性,是說,一個個體或家庭,何時何地罹患何種疾患傷病,需要花費多少錢,會是何樣的結局,是不確定的,難以預測,更無法規劃、控制。

這倆特性的擠壓,使得每一個公民和家庭對未來沒有穩定的安全預期,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活安定感,削弱人生幸福感,侵蝕社會和諧感,抵消時代進步感。

保障公民健康權益,早已是我國的憲法義務。《憲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保護人民健康。”第三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四十五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國家發展爲公民享受這些權利所需要的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衛生事業。”

中國政府還先後於1997年10月、1998年10月簽署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充分顯示了中國政府開展國際人權合作的積極態度。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0次會議作出了批准《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決定。中國對此項公約的批准,表明了中國對國際普適性的人權觀的尊重和承認,意義確實非常深遠。那麼,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所載的每一權利的實現提供最低限度的基本保障是締約國不可克減的核心義務。

公約第十二條規定:

一、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享有能達到的最高的體質和心理健康的標準。

二、本公約締約各國爲充分實現這一權利而採取的步驟應包括爲達到下列目標所需的步驟:

(甲)減低死胎率和嬰兒死亡率,和使兒童得到健康的發育;

(乙)改善環境衛生和工業衛生的各個方面;

(丙)預防、治療和控制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以及其他的疾病;

(丁)創造保證人人在患病時能得到醫療照顧的條件。

國家在健康權方面負有實現的義務,即有義務推行國家健康政策,並將可獲得的預算的足夠比例用於健康。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健康服務,或創造條件使個人有足夠和充分的機會享受特別包括保健服務、清潔飲用水和適當的衛生設備在內的健康服務。

一個國家一旦加入公約,就受到了一種制約,就有了實施公約、推進人權保護的義務。我國對《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批准,意味着我國承認公約的法律約束力,承諾實現公約規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同時還意味着我國要定期向國際人權組織報告實施公約的情況,接受它的檢查監督。

生存權是最重要的人權,生存權不僅僅指生命權本身,還包括維持生命健康的各種必須的條件,因此,生存權必然導出生命健康權,也就必然要求政府確保“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保障權”。

中國是聯合國成員國,接受《聯合國憲章》規定的人權條款,承認和重視人權在社會發展和人類進步中的重要價值。所以,我黨和我國政府一貫明示:“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強化政府責任和投入。”這其實就是在政府興辦的保障性醫療衛生服務領域“去市場化”的宣言。

曾經喧囂一時的“市場化論”體現了“政治上的反動”,即,“背離現代文明潮流、世界發展趨勢、人類共同理念”,背離黨中央、中央政府一貫的方針、政策取向,而且與國際通行價值取向相悖。

“市場化論”也體現了“技術上的失誤”。

實際上,所謂充分發展、無所不在的市場,並不會發揮神奇的不可見的手的作用去調節資源,達致合理的配置,因爲均衡只是在有限範圍內出現,市場的本性內含着的正是不均衡的大起大落。由於市場配置機制存在失靈和固有的弊端,這就需要社會和政府承擔起補充市場配置之不足,糾正市場配置所帶來的各種社會缺欠的責任。

“市場化論”還體現了“文化上的錯讀”。

西方文化符號體系中的“看不見的手”,是“血淋淋的手”,指涉的是一種對人類有毀滅性的、可怕的、不可知的力量,對應着神祕、乖張與不道德的意象。如,莎士比亞名劇《麥克白》中就有這樣的對白:

來,使人盲目的黑夜,

用你那沾滿鮮血的看不見的手,

剷除那使我畏懼的大絆腳石吧!(仁慈的國王班柯)

何謂公益?公益就是大公無私或先公後私。

公益即“社會的公共利益;對公衆有益的事”。唯如此,衛生事業才能夠“堅持以社會效益爲唯一原則,正確處理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的關係,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可見,公益性與福利性兩者間並無根本矛盾,就“非市場性”、“非營利性”角度而言,兩者是完全一致的!所以,在外文中,“公共福利”與“公益”是同一個詞(組):publicwelfare(英)、dasGemeinwohl(德)。

公益屬性標明瞭政府興辦的保障性醫療衛生服務事業的目的、路徑;福利性,是實現這樣的公益事業的手段、方法。

“爲羣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醫療衛生服務”是人權保障的具體措施,是政府行爲,絕非個人行爲,不能推向市場。

這是基本醫療衛生法立法的基準點,也是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基準點。

總之,發展醫療衛生事業是現代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維護政治穩定的重要因素。當代國際社會中多數國家,都把向全民提供醫療保障作爲政府行爲,而不是個人行爲。我國在此國際大背景和大環境之下,必須把醫療衛生工作視爲一個“大的政治問題”而抓緊抓好,把執政黨的高標卓識和人民政府的羣衆意識,充分體現在一部基本醫療衛生法的字裏行間,否則,就會如魯迅先生所言:“只有外國人說我們不問公益,只知自利,愛金錢;卻還是沒法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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