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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從7月1日起獻血年齡由55週歲延至60週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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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從7月1日起獻血年齡由55週歲延至60週歲

6月20日,記者從廣州血液中心主任付涌水證實,7月1日起,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週歲,此前,參與獻血者年齡上限爲55週歲。

付涌水主任解釋,2011年12月30日發佈,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18467-2011),代替原來標準(GB18467-2001),新標準在獻血者一般檢查要求中定義獻血的年齡:國家提倡獻血年齡18週歲—55週歲;既往無獻血反應、符合健康檢查要求的多次獻血者主動要求再次獻血的,年齡可延長至60週歲。國家《獻血法》提倡18-55週歲的公民參加無償獻血,並沒有限制55週歲以上的人獻血。在國外,60歲、65歲的獻血者有很多。

原標準的機採血小板現表述爲單採血小板,原標準的機採血小板每隔4周採集一次。如間隔時間少於4周時,則採集前血小板計數應≥150×109/L以上的規定,現改爲單採血小板獻血間隔不少於2周,不大於24次/年。因特殊配型需要,由醫生批准,最短間隔時間不少於1周。“也就是單採血小板採集由原來的4周減至2周,此外,全血獻血後與單採血小板獻血間隔從原來不少於6個月縮短爲3個月。”付涌水如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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