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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報資料編寫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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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報資料編寫指南

2月16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佈《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報資料編寫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指南(試行)》),旨在規範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請,提高申報資料質量。

依據《指南(試行)》,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報資料包括: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請表、醫療器械註冊申請表複印件、符合《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以下簡稱《程序》)第二條第(一)項情形的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請應提供的相關資料、符合《程序》第二條第(二)項情形的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請應提供的資料、所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自我保證聲明。

《指南》要求,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請表應明確說明產品適用於《程序》第二條中規定的何種情形,簡述優先審批理由。《指南》針對符合《程序》第二條第(一)項“診斷或者治療罕見病,且具有明顯臨牀優勢”“診斷或者治療惡性腫瘤,且具有明顯臨牀優勢”“診斷或者治療老年人特有和多發疾病,且目前尚無有效診斷或者治療手段”“專用於兒童,且具有明顯臨牀優勢”“臨牀急需,且在我國尚無同品種產品獲准註冊的醫療器械”五種情形的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請,以及符合《程序》第二條第(二)項“列入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或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醫療器械”情形的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申請,所應提供的相關支持性資料等,以及申報資料的格式要求分別進行了具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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