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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醫院就診時墜樓身亡 家屬指院方篡改病歷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4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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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炎病人在住院期間,從病房4樓窗口墜樓,經搶救無效身亡。家屬認爲,在病人住院後意識不清的情況下,醫院在監管、護理和安全防範方面存在嚴重漏洞,遂將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醫院賠償其各項費用共計46萬餘元。10月11日下午,此案在鄭州二七區法院開庭審理。

男子在醫院就診時墜樓身亡 家屬指院方篡改病歷

案件:腦炎病人從醫院4樓墜落身亡

39歲的孫先生家住河南泌陽縣,一直在鄭州打工。今年5月6日早上,家人突然發現孫坐在樓梯上站不起來,出現昏迷狀態,遂撥打120,把孫送到鄭大一附院搶救。經診斷:孫爲病毒性腦膜腦炎。

5月29日,孫仍有低燒。但醫院方面稱:“明天必須出院,出院時帶上藥,回去多喝點開水就好了。”5月30日,孫辦出院手續,醫生給他開了5天的藥。5天藥用完,孫仍然發燒。醫生讓他到當地開藥,多喝水,一個月後到鄭州複查。6月10日,孫先生再次到鄭大一附院就診。6月12日中午,孫出現胡言亂語、精神異常現象。由於病情嚴重,影響其他病人休息,4天內,醫生先後把孫先生從走廊調到11號病房加牀、處置室和10號病房11牀。

6月14日下午5點15分,孫的家人去廁所解手,回到病房發現孫不在病房。隨後家人發現孫墜落,醫院把孫送到急診搶救,發現孫頭部左側3處骨折,腦神經斷開,肋骨和右腿骨折,肺部出血、積液。搶救6天后孫死亡。

認爲醫院失責,要求賠償各項費用46萬餘元

孫的家人認爲,醫院治療失誤導致孫病情加重,在病人意識不清情況下,未盡到監管、護理、安全保障義務,未採取安全防範措施,導致病人意外從被告5號病房樓4樓窗口墜樓,經搶救無效身亡。在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後,孫的家人將鄭大一附院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賠償其各項費用46萬餘元。

病人家屬稱,醫院有篡改病歷的嫌疑

面對原告的訴訟請求,醫院方辯稱:醫院對孫診斷爲病毒性腦膜腦炎,診斷結果以及採取的醫療措施都正確。患者出院後出現高燒,有其他感染的可能。患者墜樓是因爲患者患病後思想壓力過大、診療護理行爲之外的原因所致。視頻資料顯示,患者在墜樓前曾出現思想搏鬥,應該是在其清醒狀態下所致。因此,醫院不應爲患者的死承擔責任。

醫院方面還拿出病歷檔案,證明醫生已盡到責任,並對患者可能會出現的狀況進行了提醒。而原告方則認爲:醫院在試圖推脫責任。他們從醫院拿到的病歷資料和醫院拿的病歷資料有很大出入。醫院方面存在篡改病歷檔案的嫌疑。當法庭詢問雙方是否接受調解時,雙方均同意接受調解。法院當庭沒宣判此案。(韓景瑋袁曉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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