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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保新規引質疑官方迴應新規合理優惠多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3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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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針對醫保新規質疑,廣東省深圳市社保局有關負責人作出迴應。

深圳醫保新規引質疑官方迴應新規合理優惠多

據悉,《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訂稿)》日前發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十多天來,《辦法》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其中,“累計繳費年限滿25年退休方可不再繳費享受醫保待遇”一條,更是被網友市民批評爲“繳費繳到老死”。

網友狂拍磚:時間長、負擔重

根據深圳市公佈的《社保辦法(修訂稿)》第十三條關於退休人員繳費的規定,在深圳市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人,參加醫療保險並且在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實際繳費和累計繳費年限達到規定年限的,可以停止繳費,並繼續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具體的年限規定爲:2012年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在深圳市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

修訂稿規定,2017年及以後辦理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手續的人員,在深圳市實際繳費年限需要滿15年,累計繳費年限需要滿25年。欠款人員退休時不滿繳費年限的,要繼續繳費到規定的年限。

該規定首次把深圳退休醫保待遇和繳費年限掛鉤,顛覆了過去不管繳費多長時間,退休時都可以不用自己繳費而享受醫保待遇的規定。

不少深圳市民表示,25年繳費期限太長,經濟負擔過重,不敢中途失業。甚至有網友發表評論稱:“30歲的人入深戶須謹慎,退休可能一無所有”。

深圳社保局:新規更優惠

有市民算了一筆賬,累計繳費年限最高爲25年,如果按每月繳費100元計算,一年爲1200元,10年則爲1.2萬元,也就意味着參保人要比以前多支出1.2萬元。

對此深圳市社保局做出迴應,25年繳費年限不但合理,而且更加優惠。

深圳市社保局新聞發言人黃險峯認爲,新規將終身繳費的機制轉換爲一定年限,對於原來某些需要終身繳費的人羣來說,更爲優惠。但原來由養老基金繳納保險費的人員則可能面臨退休後繼續繳納的問題。

黃險峯也算了一筆賬,以醫療住院保險爲例,個人交個人工資總額的0.2%,一年交100多元錢,單位繳費部分加起來是1萬塊錢左右。“即使是25年都付,也合理,在這麼低的繳費狀況下,我們的待遇水平是全國最高的。如果只看年限,不看待遇,就不合理。”

醫保掛鉤年限,非深圳獨創

將退休醫保待遇和繳費年限掛鉤,並非深圳獨創。

黃險峯說,目前國內33%的地區醫保最低繳費年限是30年,包括湖南、雲南、山東、青海、重慶等。70%左右的地區繳費25年,包括天津、北京、江蘇等。深圳市參考了其他城市以及醫療保險研究會的研究成果,最終確定了從15年起逐步過渡到25年的政策。“這樣的繳費在全國是中間水平,相對合理。”

針對參保人質疑“誰能保證自己從參加工作以來25年不失業,不換工作,醫保中途不斷開”一說,深圳市社保局醫保處處長沈華亮舉了一個例子。

“深圳新生兒一出生就可以參加少兒醫保,連續參保的話,25歲就可以達到最低繳費年限。”

此外,對於領取失業救濟金人員,參保繳費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對於低保人員,由民政部門爲其參保。由於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計算是“累計”而並非“連續”,所有即便參保人因種種原因醫保中斷,只要累計的時間夠最低繳費年限,就不會影響退休後醫保待遇的享受。(呂紹剛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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