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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今年19次通報中國大米制品涉非法轉基因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72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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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歐盟發出《歐盟食品和飼料快速預警通報》(下稱“預警通報”),稱在輸歐大米製品中檢出“非法轉基因”。而自2012年開始,歐盟已經19次通過預警通報指出從中國進口的食品中檢出非法轉基因。

歐盟今年19次通報中國大米制品涉非法轉基因

儘管轉基因水稻在國內尚未批准商業化種植,但農業轉基因技術專家表示“確有轉基因水稻種子流出種植”,只是傳播面積一直沒有明確數據。而農業部雖然每年都會檢查轉基因生物的研究、管理和安全情況,但卻從未公佈過。

19次查獲非法轉基因

根據歐盟食品和飼料委員會每週發佈的預警通報,今年以來,中國輸歐米制品已經有19次被查出含有轉基因成分,其中一次標明是含有Bt63抗蟲基因,其餘未標明是何種基因。所涉及到的產品品種爲米線、米粉製品。此外其他食品,如餅乾、芝麻湯圓等,也數次被檢出含有轉基因成分。

實際上,自2006年起,含有Bt63轉基因的中國米制品就出現在歐盟的預警系統中。2011年,因頻頻出現在預警通報上,加之當年歐盟委員會食品與獸醫事務處訪華代表團關於中國大米受轉基因污染影響的報告,去年底歐盟委員會發布《對中國出口大米制品中含有轉基因成分採取緊急措施的決定》。

根據這個決定,歐盟27國對中國25種米制品採取強制性轉基因成分檢測,並依據檢測結果採取退貨和銷燬處理措施。據瞭解,歐盟最新的管控系統能夠檢測出大米產品中的26種轉基因物質,歐盟要求中國官方必須在向歐盟出口前批批提交米制品的檢驗報告,表明是否含有轉基因成分。而且,歐盟成員國還要加強抽樣和檢測的頻率,使抽樣和檢測覆蓋所有中國進口的米制品。這被稱爲中國米制品史上最爲嚴苛的入境檢查。

“按照歐盟的規定,如果人用食品或者動物飼料含有0.9%以上的已被歐盟批准的轉基因物質的農作物,產品標籤必須標註。”中央民族大學生命與環境科學學院教授薛達元解釋,所謂0.9%,如果一塊餅乾所用主要原料是麪粉,但同時也用了米粉,若米粉中含有的轉基因大米達到米粉的0.9%,即需要標註。

2010年,綠色和平調查顯示,中國境內已經有非法銷售的轉基因大米和在米粉等食品中發現轉基因成分。對於今次歐盟的預警通報,綠色和平食品與農業項目主任方立峯認爲,這有可能說明國內現在仍有轉基因水稻非法種植,或者是前幾年收穫的轉基因大米剛剛進入流通渠道。

而在中國農科院生物技術研究所研究員、農業部轉基因生物安全委員會(下稱“轉安委”)專家黃大昉和中國農業大學食品科學與營養工程學院院長羅雲波看來,如此多的預警通報未免有利用技術規範進行貿易博弈的嫌疑。羅雲波曾是第一屆轉安委專家組成員。

各執一詞

迄今爲止,在WTO框架下,關於轉基因農產品貿易,歐盟和美國各執一詞。

歐盟要求進口的轉基因農產品必須強制性加貼標籤,而美國反對,認爲這是利用技術壁壘進行貿易歧視。中國亦要求出口到中國的轉基因農產品須預先取得安全證書和批准方可進口。

但這些米制品在中國和歐盟都無法貼上轉基因的標籤,因爲中國農業部雖然在2009年爲兩個轉基因水稻品系頒發生產應用安全證書,但尚未批准轉基因水稻的商業化種植,而歐盟亦未批准Bt63基因在其區域內爲合法物質。

記者就爲何會出現如此多的非法轉基因預警通報致函農業部,截至發稿時未得到回覆。歐盟方面表示將盡快回復,但需要時間。

儘管官方沒有明言,但轉基因技術專家表示,試驗中難免有種子流出,收穫後的大米常常混入普通大米進入流通渠道,這都是因爲“監管太難”。

“我們轉基因試驗的每一個步驟,都是要上報的,只有經過農業部批准才能做。”華中農業大學作物遺傳改良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植物基因研究中心教授林擁軍表示,試驗的每個環節都是嚴格按照2001年開始實施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及實施辦法來進行的。

在轉基因監管方面,農業部門的主要職責是“源頭管理”:包括研發單位管理、種子審定時的轉基因檢測、種子經營企業培訓與監管以及農產品加工企業的轉基因生產許可證管理制度。

據瞭解,轉基因植物品種在培育出來後,需要經過安全性評價階段,才能獲得安全證書。

安全性評價階段包括實驗室、中間試驗、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四個階段。

“實驗室階段,包括在溫室內的階段,範圍可以控制。”黃大昉表示。

而中間試驗階段,據林擁軍介紹,試驗田一般選擇在農場裏面,或者農科所裏面,田地處於完全封閉狀態。

林擁軍表示自己實驗室的試驗田四周有2米深2米寬的“護城河”,以及3米高的圍牆。“在早期試驗和中試階段,管理是很嚴格的。因爲安全性試驗剛剛起步,對早期材料要求也很嚴格。”

但環境釋放階段就要求到不同的水稻產區檢驗植物是否適應不同的氣候和生態條件,“這就要和農民合作了。”黃大昉表示。

下一步,“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轉基因試驗的實施辦法的規定,生產型試驗要求至少3個點種植,一個點面積超過45畝,這個時候管理不可能像中試那麼嚴格。”林擁軍表示,如果再像中試那樣做成碉堡,成本就太高了。

按照規定,環境釋放和生產性試驗產生的試驗結果(即收穫的水稻)應該統一回收處理,“但是不排除農民看到這種水稻不用農藥、節約人工,就私自留藏。”黃大表示,在這個過程中,有時也會有種子公司介入私自育種,“這讓問題變得更爲複雜,”並介紹,在中國研究實驗抗蟲棉時,就有這種情況,當時農民“非抗蟲棉不買”。

而薛達元表示,《條例》雖然規定了種植面積,但在實際操作中,科研人員幾乎都擴大了種植面積,達到幾百畝甚至上千畝,這就使得管理更加困難。

除了被動流失,一些科研人員也創造機會造成轉基因水稻種子的“主動流失”。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轉基因科研人員表示,確實有些科研人員未經申報就擅自進行試驗。

此前,綠色和平組織調查顯示,早在2005年,湖北多個地方的種子市場、農技站和種子站就在非法售賣當時尚未通過安全審評的轉基因水稻。2010年,該組織的調查發現湖北和湖南等地仍舊存在違法轉基因稻種的銷售。第三方的檢測結果顯示,這些轉基因稻種的品系爲Bt63,正是華中農業大學張啓發團隊獲得安全證書的品種。

而對於去年有媒體報道的農業部聯合環保部、衛生部等進行的中國第一次大規模調研轉基因生物安全,該研究人員稱並不知情,同時表示“每年農業部都會組織專家和地方管理部門檢查轉基因研究進展和生物安全性情況,研究進展和安全管理的檢查結果我們都是清楚的,但是不一定要公佈。至於非法試驗,懲罰措施通常是內部進行罰款和通報批評。一定範圍內吸取教訓懲罰不當行爲就夠了,沒有必要大肆宣傳,畢竟沒有像三聚氰胺和瘦肉精那樣造成實際的安全問題。”

在黃大昉看來,農業問題比較複雜,面對千千萬萬的農戶,同時中國有8700家左右種子公司,數量多,小而散。“經營者過多,環節過多,往往會有漏洞。”

“儘管已經有了安全證書,但是還沒有進行品種評審和商業化許可,種植轉基因水稻在中國還是違法的。”黃大昉表示,還是應該依法依規辦事,這就需要加強監管,研究單位做試驗一定要按規定辦理,而經營水稻種子的公司也要對自己的產品嚴格把關。

但農業部現在顯然更忙於轉基因的宣傳活動。在其主辦的“轉基因權威關注”網站上,宣傳活動對轉基因農產品的描述非常正面:轉基因前景廣闊、技術優勢明顯、轉基因作物已大面積應用、轉基因食品“人吃了沒事”以及通過國家安全審定的轉基因水稻和玉米與非轉基因作物同樣安全。今年4月,農業部還專門組織了轉基因知識媒體培訓班,隨後《科技日報》、中國網等主流媒體頻頻發文,正面宣傳轉基因農產品。

黃大昉表示,農業部做了很多工作,只是沒有說。但至少在目前看來,作爲監管者的農業部和轉基因農作物的研發者,都沒能控制轉基因農作物的非法蔓延。(李豔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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