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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醫院誤診率是50%?人民日報稱此說法系訛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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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

國內醫院誤診率是50%?人民日報稱此說法系訛傳

近日,有患者在河北鋼鐵集團舞鋼職工醫院就診時死亡,死者家屬認爲醫院誤診耽誤治療。院方也表示希望查明死亡原因,同時稱國內醫院都是50%的誤診率,這很正常。對事件的原因,需要進一步的鑑定,院方目前不接受誤診導致死亡的說法。

所謂國內醫院誤診率50%的說法究竟是不是事實?一旦發生誤診並對患者造成損害,怎樣將其認定爲醫療事故?誤診率又該如何降低?

【核心觀點】

國內並沒有統一的誤診判定標準,也沒有權威的誤診率統計數字。但是,無論從臨牀實踐上看,還是從患者自身的感受來說,誤診率50%都過高,不符合實際情況。所謂“誤診率50%”的說法,基本屬於以訛傳訛,缺乏事實依據。

由於誤診的複雜性,關於醫療過錯的認定也很複雜。當患方發生醫療損害時,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醫療過錯司法鑑定。有學者建議,應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兩種體制的優勢結合起來,建立新的醫療損害鑑定機制。

減少誤診率,關鍵在醫方。作爲醫生,一定要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對待患者,增強責任心,提高醫德醫術,努力降低誤診率。儘管醫學的進步必然要付出代價,但是這種代價越少越好。

一問統計數據從何而來

據相關媒體報道,今年6月1日,患者趙某來到河北鋼鐵集團舞鋼職工醫院看病,醫生診斷爲胸膜炎。在患者輸水未減輕病痛的情況下,醫生連續給他輸了兩支“杜冷丁”,病情更不可控制。最終,患者在入院4個多小時後經搶救無效死亡。之前舞鋼實業公司職工王某也在該醫院就診後死亡。

河北鋼鐵集團舞鋼職工醫院醫務科主任李明臣介紹,根據趙姓患者入院時的綜合表現,醫生做出了胸膜炎的判斷,但只打了一針止痛的杜冷丁。對趙的死亡,醫院不確定死因,還需做鑑定。他說,國內醫院都是50%的誤診率,這很正常。對這起事件的原因,需要進一步的鑑定,院方目前不接受誤診導致死亡的說法。

所謂國內醫院誤診率50%的說法,引起了議論紛紛。我國的誤診率真有這麼高嗎?這一數據是如何統計出來的?爲此,記者採訪了當事人——河北鋼鐵集團舞鋼職工醫院醫務科主任李明臣。

“這句話我是從網上看來的,算是個流傳很廣的說法。我特地查找了一下出處,來源有《長江商報》、《信息時報》等。更早的來源是在2008年4月,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廖新波在網上發表的一篇文章中稱,他從一份資料裏獲悉,醫生的診斷確實有三成是誤診:如果在門診看病,誤診率是50%,如果經過會診,經過B超、CT等檢測並化驗,誤診率是30%。美國的誤診率是15%—40%,英國的誤診率是50%左右。還有專門的誤診學來研究這個問題。”李明臣表示。

可是,這一流傳頗廣的說法,究竟準確嗎?

據業內人士介紹,誤診學是一門年輕的學科,我國正式提出“誤診學”還不到20年。到目前爲止,國內還沒有一個統一的誤診判定標準,也沒有權威的誤診率統計數字。但是,無論從臨牀實踐上看,還是從患者自身的感受來說,誤診率50%都過高,不符合實際情況。所謂“誤診率50%”的說法,基本屬於以訛傳訛,缺乏事實依據。

這位業內人士說,誤診是臨牀上存在的客觀現象。發生誤診的原因非常複雜,有的是因爲人體的複雜性和疾病的特殊性,有的是因爲醫生的經驗和技術水平不足,有的是因爲檢查設備的誤差,還有的是因爲患者提供病史的準確性不夠。總之,誤診絕非某個單一因素所決定的。

據瞭解,誤診學是把誤診現象作爲一門獨立學科進行研究,是診斷學的一個分支。如同研究犯罪學是爲了防止犯罪一樣,研究誤診學是爲了防止誤診。

二問怎樣纔算醫療事故

對於這一事件,有公衆質疑:以誤診率解釋醫療事故,是不是有推卸責任的意味?誤診率在多大範圍內是正常的?是不是誤診就不算是醫療事故,或者可以爲醫療事故免責?

對此,李明臣表示自己的意思被誤解了。“我之前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確實提到了這個說法。主要想表達醫生的無奈,希望人們更多地理解醫生。”李明臣說,“我們並不想推脫什麼,醫院不逃避責任。目前相關部門都已經介入調查,幾天內就會有結果,由於患者家屬不同意屍檢,目前只能通過病歷來推測。只有弄明白原因,我們才能知道自己失誤在哪裏。對於一個稱職的醫生來說,過高的誤診率應該成爲一個警示,讓他在看病的時候,慎之又慎,如履薄冰。”

李明臣認爲,如果讓公衆認爲我的原意是“誤診率本來就存在,國外也是如此,醫生可以因此推卸責任”,那是不合適的。誤診率也不該成爲讓患者花很多錢、做各種不必要檢查的理由。

那麼,一旦發生誤診,又如何將其認定爲醫療事故?

在醫療糾紛中,當患方發生醫療損害時,可以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或者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前者由衛生部門負責,後者由司法部門負責;前者主要由臨牀醫生承擔,後者主要由法醫承擔。

但是,由於誤診的複雜性,關於醫療過錯的認定也很複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只作出是否構成醫療事故的結論,如果不構成醫療事故,對醫療行爲是否存在過失不予以認定。這就需要重新進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七條:“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可見,以“當時的醫療水平”作爲我國醫療過失認定標準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什麼是當時的醫療水平?如何判斷醫療行爲是否達到當時的醫療水平?其可操作性並不強,需要法律界、司法界、醫療界共同研究。

由於我國醫療過失鑑定的二元化機制,導致了醫療過失認定的複雜化。目前,很多學者建議,爲了避免重複鑑定、交叉鑑定帶來的資源浪費,應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和醫療過錯司法鑑定兩種體制的優勢結合起來,建立新的醫療損害鑑定機制。以醫療過錯司法鑑定爲基礎,由法醫和臨牀醫生共同鑑定,作出形式正義和實質正義的鑑定結論。

三問如何減少誤診誤治

據相關專家介紹,醫學是一門實踐科學,也是一門探索性學科。因此,出現誤診是無法避免的。但是,如果醫生把“誤診率”當成“擋箭牌”,掩蓋自己的錯誤和過失,那就是錯上加錯了。

誤診的發生,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關鍵是分清誤診的性質,分清是客觀原因還是主觀原因。如果是複雜的疑難重症,醫生髮生誤診,患者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是簡單的常見病,醫生髮生誤診,患者就難以接受了,因爲這主要是醫生的責任心問題。

1993年,我國著名醫學家吳階平曾在爲醫學專著《誤診學》所作的序言中寫道:“造成誤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人的因素始終居於第一位。各種檢查措施、化驗方法都要由人來使用,由人來解釋和判斷其意義。”“在不同醫務人員之間,誤診的發生率也有很大差異,所謂有經驗的醫生,實際上也包含着他們出現誤診的機會少的內容。”

因此,減少誤診率,關鍵在醫方。作爲醫生,一定要以“如臨深淵、如履薄冰”的態度對待患者,增強責任心,提高醫德醫術,努力降低誤診率。儘管醫學的進步必然要付出代價,但是這種代價越少越好。醫生要從誤診中吸取教訓,不要把患者的生命當成兒戲。

對此,李明臣也認爲,最根本的解決之道在於醫生提高業務能力,以最大程度降低誤診誤治。

吳階平曾說過,醫生一定要有足夠的實踐、鍛鍊纔能有經驗,減少誤診,但這並不表示資歷愈長,經驗就愈多。對於不同的醫生,同樣的實踐機會卻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效果。只有不斷總結經驗教訓,認真尋找引起誤診的原因,才能最大限度地減少誤診。這不僅要善於“吃一塹長一智”,而且要努力借他人之“塹”,長自己之“智”。

吳階平認爲,一個有經驗的醫生任何時候都要注意自己的主觀分析與客觀實際之間的差距,把自己的主觀分析當作客觀實際,往往是誤診的根本原因。出現診治上的錯誤之後,必須認真尋找主觀上的原因。概括來說,目前誤診的主要原因來自三個方面:一是觀察不夠細緻認真,資料(包括必要的檢查手段和化驗方法)收集不全;二是知識不足;三是思想方法上的主觀、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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