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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品牌轉基因食用油標識不清 71名律師訴訟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7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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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品牌包括金龍魚、福臨門、香滿園等

多品牌轉基因食用油標識不清 71名律師訴訟

日前,一則關於多名律師針對市場上轉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向全國多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商家“欺詐”的消息引發公衆關注。此事“牽頭人”———雲南同潤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許思龍告訴記者,該活動響應者共87個人,其中有71名律師,部分律師已在全國各地提起民事訴訟,目前已有9件立案。

“非轉基因”高調“轉基因”羞答答

“現在很多食用油都用大字號或超大字號標識原料爲非轉基因,一些使用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轉基因幾個字卻是小小的、密密麻麻的和配料、生產日期等信息排列在一起,不留意的話,消費者很容易忽略。”這就是許思龍最初發起倡議和訴訟的原因。

正如許思龍所言,記者走訪市場發現,食品企業在宣傳食用油產品原料爲“非轉基因”時相對高調,多個品牌的花生油、玉米油、葵花籽油等都在標籤中部位置用大字號標示“非轉基因”。相比之下,原料中含轉基因成分的產品在字體上就顯得有些“羞答答”了,只在配料表中用小字註明了“轉基因大豆”,不注意看的話很容易忽略或誤認。

對此,中國社科院經濟社會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侯爲民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其實是一種以利益爲轉移的現象,有部分消費者是拒絕購買轉基因食用油的,特別是在大城市的消費者,由於消費羣體存在差異,爲了最大化利益,必然會有打擦邊球的現象。

侯爲民同時說,市場上一般含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產品價格會比不含轉基因原料的食用油低,也不排除一些商家有僥倖心理,希望消費者在購買時忽略不明顯的轉基因字體,憑藉更爲便宜的價格贏得市場。

食用油企業迴應:符合國標

實際上,包括農業部、質檢總局等多個部委都曾針對轉基因食品的標識問題發佈過相關規定,要求產品包裝上要有明顯醒目的轉基因標識。

國務院《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目錄的農業轉基因生物,應當有明顯的標識。國家質檢總局《食品標識管理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屬於轉基因食品或者含法定轉基因原料的,應當在其標識上標註中文說明。農業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標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應當醒目,並和產品的包裝、標籤同時設計和印製。

此外,2007年8月1日起實施的國標:農業部869號公告-1-2007《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籤的標識》細化了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的位置、標註方法、文字規格和顏色等要求。

根據國標,當轉基因產品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大於或等於10平方釐米時,文字的高度不得小於1.8毫米,也不得小於產品標籤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當包裝的最大表面積小於10平方釐米時,文字規格不小於產品標籤中其他最小強制性標示的文字。

而對於各地律師突如其來的發難,食用油企業並沒有選擇沉默,金龍魚就在第一時間以國標爲基礎進行了迴應。

金龍魚稱,公司採用轉基因原料生產的產品,其產品標識符合我國農業部制定的國家標準《農業轉基因生物標籤的標識》的要求,該標準明確規定了轉基因標識的位置及字體大小等內容,關於標識位置,該標準要求轉基因標識應當放在緊鄰產品配料表的位置;關於字體,該標準要求字體高度不小於1.8毫米。公司產品的標識只能並且已經完全按照前述要求進行標註,不存在標識不清的問題。

金龍魚方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有關媒體採訪時還稱,金龍魚轉基因調和油是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後合格的,如果法院立案,會積極應訴。

“符合國標不意味着就合法了。”許思龍直言,1.8毫米高度的字體實在太小,甚至都打印不出來,目前國標還達不到相關法律法規所提出的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法律法規的效力要大於標準,生產商不單要遵守標準,更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有侵犯消費者知情權之嫌

那到底多大的字體才能算得上是“明顯”和“醒目”?許思龍認爲,至少要把轉基因標識的大小放到和非轉基因產品標識的大小一致,才能算過關。而侯爲民則表示,字號至少應該在一寸(3.3釐米)以上,還須考慮包裝整體的大小。

侯爲民表示,目前對轉基因產品的市場監管還沒有上升到一定高度,所以商家的標識意識並不強。這種擦邊球現象的核心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如果這項權利得不到保障,市場的有序發展也就得不到保障。

許思龍強調,基於國標還存在提升空間,希望能夠通過訴訟引起相關方面重視,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進而推動國標修訂。

短評:如此市場環境下,消費者還是自己有雙慧眼更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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