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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面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 年底不少於1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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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全面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 年底不少於100個

記者16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瞭解到,我國將進一步擴大按病種收費的病種數量,合理確定具體病種,重點在臨牀路徑規範、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日前發出《關於推進按病種收費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全面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工作。通知公佈了320個病種目錄,供各地推進按病種收費時選擇。通知明確規定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都要選取一定數量的病種實施按病種收費,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地區2017年底前實行按病種收費的病種不少於100個。

通知明確,各地要按照“有激勵、有約束”的原則制定各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實行最高限價管理,並逐步建立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按病種收費包含患者住院期間所發生的診斷與治療等全部費用,不得在病種費用之外向患者另行收費。具體標準要以醫療服務合理成本爲基礎,體現醫療技術和醫務人員勞務價值,並參考既往實際發生費用等進行覈定。

醫療服務實行按病種收費是推進醫療服務定價機制改革、建立多種形式並存定價方式的重要內容,是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患者負擔的重要手段。

通知指出,各地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做好按病種收付費改革相關政策的配套銜接,充分發揮按病種收付費的協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制定公佈按病種收費標準時,要同步確定相應病種的醫保付費標準。要建立醫療機構按病種收費考覈獎懲制度,將按病種收費納入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覈體系,強化監督評價和激勵約束,調動醫療機構實施按病種收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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