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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要求食品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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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部網站近日發佈了《關於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公告表示,近期,浙江等地發生多起因食用織紋螺引起的中毒事件,爲保護消費者身體健康,特發佈幾項公告,避免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

衛生部要求食品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織紋螺,俗稱海絲螺、海獅螺、麥螺或白螺等,主要分佈於浙江、福建、廣東沿海。織紋螺的外形特徵表現爲尾部較尖,細長,長度約爲1釐米左右、寬度約爲0.5釐米,約指甲蓋大小。引起織紋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後可產生頭暈、嘔吐、口脣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狀,潛伏期最短爲5分鐘,最長爲4個小時。對食用織紋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

衛生部公告如下:

一、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二、廣大羣衆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購買和食用織紋螺。誤食織紋螺後,如發生口脣麻木等類似神經系統中毒症狀的,應當立即到醫院就診。

三、消費者若發現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採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的,應當及時向當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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