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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成立醫調委員會 醫療糾紛案三年下降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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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

天津成立醫調委員會 醫療糾紛案三年下降50%

從40多名醫生在患者追悼會上集體下跪,到全國多地發生的惡性傷醫事件,再到因不堪醫療糾紛壓力醫生自殺——醫患矛盾已成爲當前最爲敏感的問題之一。2009年1月1日,《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正式實施。一個月後,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亮相。三年多來,這一被譽爲“天津模式”的專業調解組織,堅持獨立第三方調解地位,引入醫療責任保險理賠機制,爲醫方分散職業風險,讓患方及時獲得補償,探索出一條具有天津地方特色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之路。

渾身上下,白衣罩身臂纏黑紗,醫調委前,患者妻女鞠躬致謝。

去年6月,49歲農村患者張某因手術意外死亡,引發醫療糾紛。其妻初到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心理索賠價位20萬元,但擔心醫方不認可,便提出30萬元要求。

醫調委受理後,經調查,確認醫方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測算各項法定賠償36.6萬元,高出索賠額6.6萬元,最終也獲得醫院認可。拿到錢的張某妻女在醫調委門前鞠躬致謝。

“解決醫療糾紛,醫患雙方私了,易掉進‘多鬧多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怪圈。”近日,天津市司法局局長祖文光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天津市醫調委,確定了“分清事實,認定責任,依法賠償”調解程序,避免少數患方、醫鬧方“獅子大開口”,也使老實、不鬧的患者獲得公平的賠償。

據統計數據顯示:天津醫調委自2009年2月成立後至今年4月,共接待諮詢醫療糾紛3623件,諮詢中化解矛盾1148件,受理調解1133件,調解完結1024件,調解成功899件,調解成功率達87.8%,全市醫療糾紛發生數量連續三年下降50%以上。

中立權威打造醫患對話平臺

2009年1月1日,《天津市醫療糾紛處置辦法》實施,要求全市所有二級以上醫院投保醫療責任保險。患者索賠額1萬元以上的醫療糾紛案件須轉至醫調委進行調解。醫患雙方達成理賠協議後,由保險公司向患方支付賠款。

儘管有政府令“撐腰”,但在醫調委成立初期,社會各方仍存疑慮:患方擔心醫調委偏袒醫院,醫院擔憂患方索賠過高,保險公司考慮自身利益。

“醫調委必須是一箇中立、權威的醫患對話平臺,贏得雙方的信任,纔能有效開展工作。否則,通過行政手段要求醫療糾紛必須由醫調委參與,可能適得其反。”天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歐陽澍說。

醫調委曾先後調結兩起糾紛,事由相同,調解結果卻截然相反:林某因患結核性骨髓炎,在某醫院治療,住院期間難忍病痛折磨,留下遺書跳樓自殺身亡,患方家屬向醫院索賠60萬元。調解員經調查覈實,確認醫方並無過錯,不予賠償。最終患方家屬表示理解;

李某因患腦梗塞入住某醫院,治療期間走失,在醫院對面墜樓身亡,經公安機關勘驗證明爲自殺。醫調委確認,患方應對自殺行爲承擔主要責任,但醫方管理不嚴,對患者未盡到一級護理責任,存在過失,也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最終患方獲賠20萬元。

醫調委堅持認爲,解疑釋惑的最有力辦法,就是嚴格恪守醫調委的第三方獨立地位。他們調解醫療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全部費用由政府劃撥。2009年至2011年,市財政已累計撥款651.8萬元。

天津醫調委是在天津市司法局指導下,市人民調解員協會下屬的專業調解委員會,不僅和衛生局沒有隸屬關係,由於經費由市政府投入,所以與保險公司也沒有任何利益關係,其地位完全中立。目前,醫調委共有專職人員22名,從事調解工作19人,其中11人是從事衛生、政法系統近年退休的同志,具有豐富的臨牀醫學、法學知識和處置醫療糾紛的工作經驗;另有8名醫事法學專業、法律專業大學畢業生,經培訓考覈後上崗。醫調委還設醫療糾紛專家諮詢委員會,對重大、複雜、疑難糾紛“把脈問診”。

依法調解打破多鬧多賠怪圈

“歐陽,就給他們35萬吧!”

“真抱歉,我們只能依法按標準賠償。”

這一對話發生在天津某醫院院長和歐陽澍之間——因不堪醫鬧,醫院院長許諾給患方35萬元。但醫調委不同意醫院做法,最終調解賠償額爲27萬元。

“調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醫患雙方都不服,法律纔是調解工作的生命線。”醫調委的調解員們表示。在醫療糾紛調解工作中,責任的認定和損害的賠償往往是醫患雙方爭議的焦點,也是調解工作的難點,尤其是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後,醫療損害侵權糾紛案件增多,患者及患方家屬索賠額攀升。

爲規範調解工作,醫調委先後制定出《醫療糾紛調解工作流程》等20項規章制度。並依據人民調解法、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建立了摸清事實、分清責任、依法理賠的三步調解程序,以嚴謹的合法程序保證調解結果的公平公正。

摸清事實就是傾聽醫患雙方陳述糾紛事實的基礎上,深入調查覈實;分清責任就是根據醫療糾紛發生時間和具體情況的不同,適用法律的不同,測算出詳細的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依法理賠就是調解員依據責任等級、損害程度、賠償項目和賠償標準進行測算,測算結果須經醫調委主任審覈批准。調解員無權超越規定的自由裁量權。

醫調委確保把醫療糾紛引到醫院外依法依規解決,不支持醫院向患方無原則的遷就和私下許諾,由此切斷了“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引發的羊羣效應。

糾紛減少打通醫患互信之門

因四肢運動障礙,郭某入住某綜合性醫院,診斷爲頸椎間盤突出,術後形成急性肺動脈栓塞,經搶救無效死亡,引發醫療糾紛。醫方認爲無責,患方提出索賠額260萬元。

一方是醫療機構對自身過錯的閃爍其詞;一方是患方家屬誇大事實漫天要價。面對醫患間巨大差距,調解員張志純在規定時限內,先後8次調解,多次與醫患雙方背對背溝通,經耐心調解,患方當事人主動降低索賠要求。根據醫方在治療過程中的過失責任,最終以賠償11萬元達成調解協議,醫患雙方基本滿意。

在張志純看來,醫患雙方首先要建立一種互相尊重、互相信賴的關係,通過調解的平臺和調解員的工作,還醫方一個明白,爲患方討個公道,達到矛盾雙方由對立到統一,最終在法律的框架內達成和解。

人民調解組織性質決定:面對錯綜複雜的情況,調解員只有靠一顆公正無私而又不乏人情的愛心,對待患者給予春天般的溫暖,對待醫方像朋友一樣真誠,經過苦口婆心耐心勸導,才能精誠所至金石爲開。

最新數據顯示:天津市醫療糾紛發生數量連續三年下降50%以上,賠付金額下降30%。

祖文光評價說,天津市醫療糾紛調解工作,開創了一條採取非行政、非訴訟方式解決醫患矛盾更加便捷的渠道,克服了以往解決醫療糾紛因爲醫患雙方信息嚴重不對稱,“私了”、“官了”成功率低和“官司了”審理時間長、舉證難、成本高的缺陷,打通了醫患溝通互信之門。(王鬥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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