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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第三方調解依法化解4600多起醫患糾紛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5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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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10月23日,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勝利閉幕,開啓了依法治國新徵程。

廣東第三方調解依法化解4600多起醫患糾紛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我國改革開放新的重要關頭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專門召開一箇中央全會就全面推進依法治國作出部署,在我們黨和國家歷史上是第一次,是順應時代潮流和人民期待、適應黨和國家事業發展要求的重大戰略舉措,對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在10月27日的省委常委會議上,省委書記胡春華強調,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擺在突出位置抓好抓實,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和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精神上來,全面推進依法治省,堅決完成好中央全會部署的各項任務。

爲進一步深入宣傳解讀全會精神,形成全省學習宣傳貫徹中央全會精神的濃厚氛圍,連日來南方日報組織記者赴省內各地深入基層,發掘廣東在法治建設方面的新探索、新經驗。即日起,南方日報推出“依法治省進行時”系列報道,敬請垂注。

從廣州到瀋陽、到南昌、到溫嶺……近年,全國各地接連發生醫患糾紛惡性事件,刺痛人們的神經。

專家分析,醫患糾紛惡性事件頻發,除了我國處於矛盾多發的社會轉型期、“看病難、看病貴”仍然存在等深層原因外,一個重要的直接原因就是醫療糾紛的溝通化解途徑不夠暢通。

過去,我國處理醫患糾紛的途徑主要有三種,一是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二是由衛生行政機關調解;三是司法訴訟。若由醫患雙方自行協商,在當今雙方缺乏信任的背景下,容易激化矛盾;若由衛生行政機關調解,患者又容易認爲是“醫醫相護”;若走法律途徑,訴訟成本又較高。在這樣的情況下,加上“職業醫鬧”的興風作浪,醫院往往迫於管理、輿論、行政等各種壓力,“委曲求全”與患方“私了”,在“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怪圈中越陷越深。法治AB面

A

面問題

醫療糾紛多醫患皆身心俱疲

“醫患糾紛持續增長,我忙得一刻都閒不下來,壓力很大。”近日在接受南方日報記者獨家專訪時,廣東醫調委主任王輝有些疲憊地說,2012年廣東醫調委受理案件900件,2013年這個數字爲1200件,而今年1—10月,醫調委就已受理近2200件醫患糾紛。

王輝坦言,此前遇到醫患糾紛,在傳統的解決方式中,“私了”是較爲普遍的,這也讓醫患均陷入“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的怪圈。

讓他印象深刻的一件事是2012年廣州某知名高校的博士輸液後猝死案。該博士因低燒,去廣州市海珠區一家醫院就醫,輸液後心跳驟停,後搶救無效不幸離世。“面對突如其來的打擊,家屬情緒非常激動,認爲醫院沒有及時安排轉院,沒有及時通知他們,要對他的死負全責。”隨後,王輝接到消息,家屬要到街上“抗議”了。“據說,他們聽‘好心人’說,他們想要拿到更多的錢,一定要鬧才行。”王輝一問才得知,家屬要價已從200萬元提高到了600萬元,而所謂的“好心人”就是職業醫鬧。

此外,有些醫患糾紛一開始就激化升級。2011年11月,清遠發生了一起“醫鬧”事件。起因是一名30歲的湖北籍產婦在清遠市人民醫院順產3天后突然死亡。患方打砸醫院的門窗,抓傷工作人員、撕裂他們的衣物。一位副院長及其他參與協商的職能科長遭到追打。副院長被禁錮半小時。

還有一些糾紛,最終變成讓醫患雙方身心俱疲的“拉鋸戰”。2011年,佛山南海區紅會醫院發生了一起將“活嬰當死嬰處置”的嚴重醫療責任事件。隨後,一場索賠“拉鋸戰”展開,家屬要價到180萬元。

“這些糾紛愈演愈烈,到最後醫患雙方其實都受損,沒有人是贏家。”王輝感慨地說。

B

面探索

醫調委介入調解成功超九成

隨着《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的實施和廣東醫調委的介入,越來越多醫患糾紛當事人開始習慣了“有糾紛,找醫調委”。上面這些“難啃”的案件,也有了轉機。

王輝介紹,對於博士輸液後猝死案,廣東醫調委介入後特意召開了一次評鑑會。評鑑會由人民調解員主持,採取專家隨機抽取和迴避制度相結合,讓醫患雙方充分陳述,參會專家對治療過程深入剖析,給出專業意見。醫調委據此開展調解。“評鑑會的目的是讓雙方冷靜下來,有話好好說。同時搭建平臺,讓醫學專家告訴患者關於疾病的知識,讓法學專家告知其有關法律知識,科學、理性地認識糾紛。”

評鑑會當天,廣東醫調委還特地請媒體到場監督。最後,三名醫療專家和一名法律專家表達出了相似的觀點:患者的死亡是因爲心肌出現了細胞浸潤,輸液和搶救行爲非致死元兇。因此認爲醫院負不超過30%的次要責任。

“評鑑會後,患方家屬起初難以接受,我們只能不斷說明基本事實,哪怕被死者母親抽巴掌,我也要讓她明白。”王輝說,最後在醫調委、校方、醫院的共同協調下,患方家屬終於解開心結,接受了評鑑結果,並獲得30多萬元的賠償。

對轟動一時的佛山南海區紅會醫院“活嬰當死嬰處置”案,王輝透露,廣東醫調委用了3個月時間成功調解了此案。“我們介入後,不斷和患者家屬溝通,因爲當時孩子的身體沒問題,180萬元絕對是天價,最終家屬獲賠7萬元。我們也建議,兩年後給孩子進行全面檢查,若仍有傷害後果,醫院還要繼續賠償。”

據悉,迄今爲止,廣東醫調委的調解成功率一直穩居90%以上。廣東醫調委副主任鄺俊傑表示,目前大部分醫院、相關部門、公安機關都主動引導患者通過醫調委途徑進行解決,“醫鬧”現象相應減少。

爲了維護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2013年,《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正式施行,開出了“疏堵結合”的藥方——所謂“堵”,就是明確提出擺設靈堂、擺放花圈、違規停屍等“醫鬧”行爲要追責;所謂“疏”,就是明確提出在醫療糾紛發生後,醫患雙方當事人可向各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爲醫患雙方創新性地提供了第四條解決糾紛的途徑。

實際上,早在“省政府令”實施前兩年,廣東和諧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下稱“廣東醫調委”)便開始低調運行。這一機構依託廣東省人民調解員協會,經廣東省司法廳批准同意設立,獨立於醫療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和保險公司,是醫療糾紛“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

“第三方”的身份是廣東醫調委公信力的根基,《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又賦予了其法規的合法性。據廣東醫調委主任王輝介紹,廣東醫調委還引入第三方保險力量參與醫患糾紛調解和醫療風險管控,這種第三方賠付的機制能夠做到快速、有效解決了醫患糾紛保險賠償難、理賠慢的問題,提高了醫療風險防範水平。醫患雙方簽署調解協議後,承保公司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賠償給患方。

截至2014年10月底,廣東醫調委運作3年累計正式受理醫患糾紛案件4654件,已結案4230件。其中,3910件調解成功,調解成功率92.43%,累計賠付患方約14473.83萬元;經調解,患方放棄索賠730件,司法確認637件。現場應急妥善處置“醫鬧”案件853宗。

王輝介紹,如今,廣東醫調委有專職調解員180多人,醫學、法律專家庫成員1200多名,並已在11個地級市、21個區、縣設立了醫患糾紛調解機構,逐步形成覆蓋廣東的專業醫患糾紛調解網絡。

毋庸諱言,當前醫療糾紛仍然高發,“醫鬧”、傷醫辱醫事件不時出現。省衛生計生委的相關負責人坦言,有了好法規只是第一步,如何執行實施需要一個過程。一年多來,全省各地、社會各界對《廣東省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的認識瞭解逐步深入,但仍需大力宣傳、執行落實。實施一段時間後,建議把該辦法進一步修訂完善,從“省政府令”升格爲廣東省地方立法,加強法律震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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