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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特困人員醫保政府買單 還享大病救助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80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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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從市民政局獲悉,天津出臺《關於做好城鄉特困人員供養工作的意見》,今後,由政府買單,爲特困人員參保,使其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範疇,同時,特困人員看病時還將享受醫療救助大病救助。

天津特困人員醫保政府買單 還享大病救助

城鄉特困人員指: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原特困救助家庭不在此範圍)。

特困人員供養內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特困人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相銜接,由政府全額資助參險,並納入醫療救助和大病救助範圍,剩餘醫療費用可從臨時救助、慈善資金中予以解決。

供養標準:參照天津上年度城鄉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費支出確定供養標準,建立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自然增長機制,逐步縮小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的差距,確保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水平與天津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生活水平相適應。

供養形式:特困人員自願選擇集中供養或分散供養。選擇集中供養的,進入市級國辦福利機構,由區縣民政局與供養服務機構簽訂供養協議;進入其他供養服務機構,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與供養服務機構簽訂供養服務協議。對患有傳染性疾病等不適宜集中供養的和不願集中供養的人員,要採取戶院掛鉤、委託親友代養等方式實行分散供養。

供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終止其供養待遇:特困人員有了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且法定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特困人員已完成義務教育、年滿16週歲且具有勞動能力的;特困人員重新獲得穩定生活來源的;特困人員死亡的。

符合城鄉特困人員供養待遇的,由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村(居)民代爲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提供申請人身份證、戶籍冊以及其他相關證明,包括家庭成員收入狀況,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情況,本人疾病或殘疾狀況以及民政部門認爲需要的其他證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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