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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實施大病補充醫保和困難羣體醫療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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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決定從1月1日起,實施大病補充醫保和困難羣體醫療救助制度,大病全年最高可救助5.5萬元。近日,昆明市政府第48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昆明市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昆明市城鄉困難羣體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辦法》和《意見》。

昆明實施大病補充醫保和困難羣體醫療救助制度

大病醫保不限制病種

昆明市醫保中心副主任趙潔說,大病醫保就是城鄉居民醫保的“再保險”,這就是說,城鄉居民醫保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享受住院等費用報銷之後,達到一定的數額,還可以再報銷一部分的政策。參加昆明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無須再爲大病醫保進行繳費,包含在50元每年的城鄉居民醫保的費用裏。

對於大病補充醫保,昆明市醫保中心副主任趙潔區分了與之前報銷的不同。簡單來說,新的大病醫保報銷制度,是針對參保人大病自付部分的報銷,讓參保人自己少掏腰包,自付的部分高了,高於一個標準額度就報銷一定比例的費用。而以往的報銷政策是高於醫保基金的部分來報銷,區別就是,比如過去看個大病,大病醫保不管參保人花了多少錢,只根據醫保基金支付超過多少來報銷,而現在是根據參保人自付部分,超過就報銷。

參保人政策範圍內自付醫療費累計:

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含3萬元)部分,統籌基金支付50%;

3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含4萬元)部分支付60%;

4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含5萬元)部分支付70%;

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部分支付80%。

在確保基金安全和參保人按政策規定享受保險待遇的前提下,按照政府主導、專業運作的原則,通過政府公開招標,由商業保險公司承保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並根據昆明市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情況,適時對城鄉居民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籌資方式和待遇水平進行調整。

昆明市醫保中心副主任趙潔表示,大病醫保沒有對參保人患有哪種疾病有明確要求,一般的病種在基本醫療裏面就可以得到保障,但是大病有一定自付金額的限制,這就表示,小病也不可能納入大病去報銷。

全年最高可救助5.5萬

《意見》規定,在資助城鄉困難羣衆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住院醫療救助爲主、以門診醫療救助爲輔的基礎上,合理確定重特大病病種,提高重特大病的救助力度,建立覆蓋昆明市城鄉困難羣體的重特大病醫療救助制度。

救助對象爲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當地政府規定的其他特殊困難羣體。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種包括:兒童白血病、兒童先心病、癌症、重度精神病、終末期腎病、耐多藥肺結核、尿毒症、艾滋病機會性感染。重特大疾病救助只對救助對象在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給予救助。在規定的病種救助範圍內,門診救助標準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住院醫療救助全年累計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0元。

《意見》明確,救助對象原則上在轄區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因病情的原因確需轉院治療的,經當地民政部門審批,可轉到由市民政局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進行診療。農村救助對象在轄區內產生的診療費用沿用原結算方式,到市民政部門確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採取手工報銷的模式,城鎮救助對象利用目前建立的“一站式”醫療救助系統進行結算。(朱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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