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養生頭條 > 今日頭條 > 醫生質疑鴻茅藥酒不符合宣傳被捕 :公衆是否有權質疑批評?

醫生質疑鴻茅藥酒不符合宣傳被捕 :公衆是否有權質疑批評?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27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中國神酒,只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這是一篇題爲《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文章開頭。文章作者叫譚秦東,碩士畢業於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通過網絡發佈上述文章。

醫生質疑鴻茅藥酒不符合宣傳被捕 :公衆是否有權質疑批評?

2018年1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辦案人員來到廣州,跨省對譚秦東實施抓捕。

昨日,涼城縣公安局通報案情稱,接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報警,經查,譚秦東稱鴻茅藥酒是“毒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2018年1月25日,譚秦東被檢方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審查起訴。

廣州醫生髮文質疑“鴻毛藥酒”療效被拘

2018年1月10日傍晚6時,廣州天河區一居民樓二樓,幾名便衣男子按住一名中年男子。便衣男子來自千里之外的內蒙古,是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公安局警察,中年男子名叫譚秦東,是一名醫學碩士。

譚秦東的妻子劉璇說,事發傍晚7時左右,便衣男子出示警官證說“有事要問”,隨後將丈夫帶走。

今年39歲的譚秦東,2010年碩士畢業於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2008年和2011年先後取得醫師資格證書和臨牀執業醫師資格,後在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工作,2015年左右創業。

涼城警方稱,譚秦東被警方跨省拘捕,與一篇網絡文章相關。2017年12月19日,譚秦東曾以筆名“Tony”發佈題爲《中國神酒“鴻毛藥酒”,來自天堂的毒藥》的文章。

上述網文中,譚秦東開篇即表示,“中國神酒,只要每天一瓶,離天堂更近一點”。接着,文章通過對心肌、心臟傳導系統、心瓣膜等器官的變化分析,提出“老年人,尤其有高血壓、糖尿病的老年人不能飲酒。鴻毛藥酒廣告的主要消費者基本是老年人”,進而對鴻毛藥酒的療效提出質疑。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譚秦東的文章正文中,均寫做“鴻毛藥酒”,但其在網文中貼出的廣告截圖和新聞報道等,均爲“鴻茅藥酒”。

記者從涼城警方獲悉,警方偵查認定,譚秦東在發佈上述文章後,曾在微信羣轉發10次左右。劉璇說,在譚秦東被帶走後,自己登錄丈夫的賬號,將上述文章設置爲“僅自己可見”,設置時,文章瀏覽量共計2117次。

醫生質疑鴻茅藥酒不符合宣傳被捕 :公衆是否有權質疑批評? 第2張

警方:涉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

劉璇告訴記者,丈夫被帶走第二天,曾給其發送一條微信,說自己“正在接受警察問話”,此後一直無法取得聯繫。直到1月14日,劉璇在涼城縣看守所見到譚秦東,才得知丈夫被捕原因。

記者注意到,譚秦東名下共有三家企業,其中兩家專注醫藥科技領域。譚秦東的代理律師胡定鋒說,譚秦東的企業,主要從事醫學美容與皮膚病治療,並不從事藥酒生產,在其看來,譚秦東發佈上述文章,“與商業競爭無關”。

胡定鋒說,譚秦東曾於3月12日向涼城縣公安局遞交申訴書,其中提出,發佈文章是爲老年人提出忠告,“藥酒是藥不是保健品,有具體適應症、禁忌症和嚴格的劑量要求”。

劉璇表示,譚秦東的父親曾經也飲用鴻茅藥酒,丈夫之所以關注這一產品,發佈相關文章,是出於“職業本能”。

昨日,涼城警方通報這一事件稱,譚秦東“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2018年1月10日,涼城縣公安局對譚秦東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1月25日,譚秦東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目前,案件已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涉事企業方面:稱鴻茅藥酒“毒藥”是故意抹黑

根據涼城縣公安局通報,記者注意到,該文章發佈後不久,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員工報案,稱部分自媒體“對‘鴻茅藥酒’惡意抹黑,甚至宣稱鴻茅藥酒是‘毒藥’,大肆散播不實言論,傳播虛假信息,誤導廣大讀者和患者,致多家經銷商退貨退款,造成公司銷量急劇下滑,市場經濟損失難以估量,嚴重損害公司商業信譽”。

昨日,記者多次聯繫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未獲迴應。涼城縣公安局經偵大隊一名承辦警官稱,案件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警方不作評價。

記者發現,今年網上也出現不少質疑鴻茅藥酒療效的文章。3月9日,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爲此發佈公開聲明,稱公司“是依法成立的企業,鴻茅藥酒是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審批的合法產品”,“對於任何嚴重損害我公司的企業聲譽的行爲,我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絕不姑息”。

醫生質疑鴻茅藥酒不符合宣傳被捕 :公衆是否有權質疑批評? 第3張

鴻茅藥酒多次被食藥監部門處罰

“鴻茅藥酒”的品牌所有者和生產方,是內蒙古鴻茅國藥股份有限公司,註冊地址位於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

值得注意的是,鴻茅藥酒並非保健食品或普通酒類。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信息顯示,鴻茅藥酒是屬於酒劑類非處方藥(OTC),批准文號爲國藥準字Z15020795。

官網信息顯示,鴻茅藥酒創始於1739年,至今279年,並於2010年獲評“中華老字號”,官方商城中,單瓶售價298元。

在此之前,鴻茅藥酒因密集的宣傳而爲人所知,“每天兩口,把病喝走”的廣告語一度風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網顯示,鴻茅藥酒共取得1192個藥品廣告批准文號,位列藥品第一。

國家食藥監總局公開信息顯示,“鴻茅藥酒”因“宣傳廣告利用專家、患者爲產品療效作證明,擅自擴大藥品功能主治和適應症範圍,並含有不科學地表示藥品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行爲,嚴重欺騙或誤導消費者”,先後被多地主管部門處罰。

早在2008年,浙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對鴻茅藥酒,作出在“溫州市範圍內暫停銷售”的處罰。2015年1月,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曾對包括鴻茅藥酒在內5種違法廣告藥品,採取暫停銷售措施。

今年2月8日,陝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通報稱,要求全省範圍內,停止播出包括“鴻茅藥酒”在內的部分藥品廣告。

人民日報社旗下《健康時報》曾報道稱,“在過去的十年間,據不完全統計,鴻茅藥酒廣告曾被江蘇、遼寧、山西、湖北等25個省市級食藥監部門通報違法,違法次數達2630次,被暫停銷售數十次。”

律師:司法機關處理此案當“慎之又慎”

譚秦東的代理律師胡定鋒認爲,譚秦東的文章,部分內容引自公開報道,部分則是國家機關處罰截圖,儘管標題採用相對情緒化的“毒藥”字眼,但整體性質依然爲科普文章,不應被認定爲刑事犯罪。

而在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鄧學平看來,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不同於名譽侵權,在刑法上有非常嚴格的界定,根據《刑法》規定,只有“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纔可能夠罪。

鄧學平表示,認定譚秦東涉罪,需要證明譚秦東“捏造虛僞事實”,以及網文與鴻茅國藥的損失之間,存在直接因果聯繫,這些均需進一步調查認定。鄧學平說,譚秦東的文章總點擊量不過數千次,“傳播範圍極其有限”,除非能證明網文是經銷商退貨唯一、直接的原因,否則很難將這部分損失歸因於譚秦東。

鄧學平說,作爲甲類非處方藥,鴻茅藥酒不同於一般的酒或保健品,其質量功效關係到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利,公衆都有質疑和批評權,“司法機關在處理此案時理當慎之又慎”。

今日頭條
常見疾病
醫界要聞
健康科普
醫療資訊
曝光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