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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建立高齡失能老人補貼制度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5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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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甘貝貝)10月23日,財政部會同民政部、全國老齡辦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健全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公共財政支持力度,解決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後顧之憂,推動實現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這是繼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養老服務之後,國家加大公共財政投向養老服務業的又一重要政策。

我國建立高齡失能老人補貼制度

目前,我國人口老齡化問題嚴峻,雖然近幾年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低保等社會保障制度解決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問題,但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問題還缺乏制度性保障。

爲此,《通知》要求,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地方各級政府應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原則上通過基本養老保險、城鄉低保制度、社會救助制度和臨時救助制度解決。補貼標準由各地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物價變動情況和財力狀況自主確定。有條件的地方,可制定統一的省級補貼標準;沒有條件的地方,可由市級、縣級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原則上按月給符合條件的老年人發放現金、代金券等。無論選擇何種發放方式,都應做到及時、透明、便捷。經濟困難的高齡老人需經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覈定,經濟困難的失能等老年人需經縣級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鑑定。

《通知》明確,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匹配的原則,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補貼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各地財政部門應準確測算養老服務補貼所需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各地既要考慮高齡和失能等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又要做好新出臺的補貼政策與其他老年人社會保障政策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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