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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8個市啓動分級診療試點 杜絕小病大看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67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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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大醫院每天人滿爲患,患者們抱怨“看病難”、“看病貴”,而小醫院卻門可羅雀,資源存在極大浪費。雖然有關各方多年來一直呼籲倡導“小病在社區、大病到醫院、康復回社區”,但仍難遏制患者一窩蜂往大醫院擠的衝動。

湖北28個市啓動分級診療試點 杜絕小病大看

作爲解決看病難、看病貴的良方,“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將被推行。昨日,記者從省衛生計生委獲悉,湖北省於本月起實施分級診療試點工作,按照疾病的輕、重、緩、急及治療的難易程度分級接診。目前,襄陽市、鄂州市已率先在全市實行分級診療制度,武漢市漢陽區、仙桃市等28個縣(市、區)開展試點工作。2015年,分級診療制度有望在全省全面鋪開。

患了病先到社區醫院

70歲的楊爹爹家住漢陽鍾家村,長期患有冠心病,經常出現心律失常症狀,每年都會到武漢市第五醫院住院治療幾個月。“以後我再也不能直接去大醫院了,如果發病了該咋辦?”昨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老人不解地問。

近日,省衛生計生委和省人社廳聯合出臺《關於湖北省分級診療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一級醫療機構,主要負責常見病、多發病及具備條件的一級手術的診療;二級醫院主要負責專科疾病及二、三級手術的診療;三級醫院主要負責亞專科疾病、疑難雜症及三、四級手術的診療。

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提出了規範的轉診程序,參保患者應在統籌區內首診醫療機構就診,經醫生確認需要轉診的疾病,由首診醫師填寫《雙向轉診書上轉單》,經醫療機構的醫保或新農合辦公室審批蓋章後,患者持上轉單至二級醫院就診。在二級醫院需要轉診的疾病,由主診醫師填寫《雙向轉診書上轉單》,經醫療機構的醫保或新農合辦公室審批蓋章後,轉往三級醫院。

按照規定,如果以後楊爹爹身體出現不適,要先到轄區的翠微街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診,由社區醫生確認病情後開具轉診單,才能轉到上級醫療機構就診。

113種常見病按指南分診

“具體什麼病到社區醫院看?”“病到什麼程度才能去大醫院?”記者昨日採訪時,這些是居民們問得最多的問題。

據介紹,省衛生計生委此前已組織各專科省級質控中心,制定了首批12個專科、113種常見疾病的分級診療指南,對常見疾病在不同級別醫院的診療與轉診指徵,進行了詳細描述與界定,供全省各地制定當地分級診療目錄時參考。

12個專科是:心內科、神經內科、腎臟疾病、普外科、骨科、婦科、產科、兒科、常見精神疾病、康復醫學科、眼科、皮膚科。對於113種常見疾病,分級診療指南分別給出了相應的分級診療指導性建議。

比如針對“心律失常”,分級診療指南提出:一級醫院接診到緩慢性心律失常病人,應仔細評估病情,如果心動過緩危及生命,應先行臨時起搏植入。如無臨時起搏植入條件,應儘快轉診到有條件實施臨時起搏治療的二級醫療機構;二級醫院對於需要進行射頻消融或器械植入的病人,應擇期轉診到有資質開展射頻消融或器械植入的三級醫療機構;三級醫院對於醫療機構治療穩定的緩慢和快速心律失常病人,可以轉診到社區及一、二級醫療機構進行恢復和後續治療。

報銷政策跟分級診療掛鉤

“孩子病了可不敢馬虎,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哪裏比得上大醫院!而且大醫院也能用醫保,哪怕貴一點也不要緊。”家住漢陽的李婆婆說,她的兒子、兒媳工作忙,4歲的孫子主要由她照顧,生病了也幾乎都是她帶到醫院去看。本月初,孫子就因爲患了肺炎,在大醫院住院治療了一個星期。“如果以後我還是不去社區醫院,會有什麼影響?”李婆婆問。

按照分級診療指南,精神狀態好、無呼吸困難、輕度肺炎、低熱3天以內、胸片僅提示斑片狀陰影的患兒,需先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治療。治療48小時無效,持續高熱3天以上、胸片出現單葉病竈融合病變患兒及短期內病變進展患兒,必須及時轉到二級醫院治療。

而據記者瞭解,在武漢多家大醫院的兒科,患輕度肺炎等疾病的患兒佔有很大比例,且多數沒有去過社區醫院。

如果居民不願意去社區醫院怎麼辦?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主要是通過完善報銷政策,用經濟槓桿撬動羣衆的“小病大看”就診習慣。《指導意見》要求,各地應逐步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各等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用醫保支付政策,重點向基層醫療機構傾斜。各地人社部門應合理確定城鎮基本醫療保險不同等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統籌基金起付標準,並適當拉大各級別醫療機構的差距,對於康復期下轉參保患者免除接收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費用。嚴格控制三級醫療機構住院費統籌基金支付比例,逐步拉開各等級醫療機構醫保支付比例差距,原則上職工醫保應達到10%左右、城鎮居民醫保應達到15%左右。

各地農合辦要完善新農合報銷政策,各級報銷比例差距不得低於15%。對於康復期下轉參保患者免除接收醫療機構起付標準費用。對於上轉患者,符合轉診科目規定但未遵守基層首診規定、未辦理轉診手續者,新農合參保者降低一半報銷比例給予報銷;疾病不符合當地轉診科目規定、自行選擇上級醫療機構就診者,新農合不予報銷。

醫院不守規定將被問責

“如果醫院不願意轉診,該怎麼辦?”採訪中,多位市民擔心下級醫院不開轉診單,延誤治療時機

省衛生計生委有關負責人介紹,《指導意見》從制度上加強和規範了對各級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其中要求:二級、三級醫院在接收參保患者住院時,除了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都應要求患者先出具《雙向轉診書》。在定期審覈結算醫保與農合基金時,沒有《雙向轉診書》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與農合經辦機構不予支付其結算報銷的醫療費用。

《指導意見》還提出,各級醫院應嚴格控制轉診率和平均住院日。一般情況下,能開展住院業務的鄉鎮一般衛生院,轉診率不得超過50%;鄉鎮中心衛生院轉診率不得超過45%;二級醫療機構轉診率不得超過10%;三級醫院省外轉診率不得超過5‰。三級、二級和一級及以下醫療衛生機構,平均住院日分別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內,中醫醫療機構的中醫臨牀科室可適當放寬。

凡定點醫療機構不遵守分級診療和轉診轉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參保患者轉診轉院義務,致使其未及時辦理轉診手續或違反轉診程序,造成參保患者未按規定享受醫保報銷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職工和城鄉居民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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