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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堂膠原蛋白粉非法添加 應用不當可誘發心衰

來源:樂哈養生館    閱讀: 72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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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生堂膠原蛋白粉非法添加 應用不當可誘發心衰

能美容養顏,美甲護髮、永葆青春,消除疲勞、消除四肢痠痛、增強免疫,還能預防眼睛老視,對治療高血壓有輔助治療作用……”這樣的“靈丹妙藥”宣傳的是養生堂出品的膠原蛋白粉。

然而,2012年以來,該產品因涉嫌其非法添加“D-甘露糖醇”,被消費者分別在廣州、重慶等地三家法院起訴。起訴同款產品,三家法院卻給出了不同的判決。

2013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佈了《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加大了對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懲治力度。根據新頒佈的《解釋》,食品非法添加視爲有毒有害,將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行爲。

“D-甘露糖醇”究竟是什麼?濫用會對人體造成哪些傷害?羊城晚報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緣起

三位消費者訴其違規濫用添加劑

擺在記者面前的養生堂膠原蛋白粉號稱其明星產品。包裝精美,色澤鮮豔。所標註的主要成分爲魚膠原蛋白、果糖、針葉櫻桃果粉、山藥粉;食品添加劑爲D-甘露糖醇、檸檬酸(見左圖)。

這些產品,是廣州白雲區的孟先生在2012年7月花了1736元,從廣州市越秀區德政中路健民藥店買來,準備作爲禮品送給朋友的。孟先生告訴記者,他之所以一下子買7盒,是基於對養生堂的信任,之前也在網上查看了這些產品的相關介紹,得知其“神奇功效”才購買的。

記者登錄售賣養生堂膠原蛋白粉的網站留言板上發現,消費者多爲女性。雖然高昂的價格已使其成爲“小衆消費”的行列,在商家打着“美容養顏、永葆青春”旗號的情況下,很多愛美的消費者仍難抵誘惑,不惜花費重金大量購買。

孟先生介紹,他在分發給朋友時獲悉,該食品涉嫌超範圍濫用食品添加劑“D-甘露糖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孟先生查閱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後發現,“D-甘露糖醇”的使用範圍是“糖果的加工工藝”,而涉案的養生堂食品爲粉狀固體飲料,其濫用食品添加劑“D-甘露糖醇”,違反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隨後,孟先生將產品的監製方海南養生堂藥業有限公司和生產方杭州養生堂保健品有限公司,以及銷售方廣州健民醫藥連鎖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而幾乎同時,家住廣州越秀區的葛先生,以及身在重慶的晏先生,因同一問題,分別將養生堂起訴到了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和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

養生堂

未獲批准並不代表不可使用

針對此同類案件,廣州、重慶兩地的三家法院先後進行了開庭審理。近日,羊城晚報記者旁聽了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的庭審。

法庭上,被告養生堂稱,該產品確屬於由海南養生堂分司監製、由杭州養生堂公司生產的“固體飲料”產品,雖然我國《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規定D-甘露糖醇的使用範圍是“糖果”,但其並沒有禁止D-甘露糖醇用於糖果以外其他類別產品的明文規定。“《標準》規定的是D-甘露糖醇可以根據生產需要使用於糖果產品,但是從邏輯學而言,無法因此得出D-甘露糖醇不能使用於其他類別產品的結論。”

當法官要求養生堂方面出示膠原蛋白粉產品“可以使用D-甘露糖醇”的審批文件時,養生堂方面答覆稱,“D-甘露糖醇”已經獲國家批准應用於多種類似商品,其安全性已得到了國家相關部門的批准和驗證。根據包括食品安全法在內的相關規定,保健食品在管理上適用於比養生堂膠原蛋白粉這樣的普通食品更嚴格的管理規範。在現有的已經獲國家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中,有大量產品經批准使用了“D-甘露糖醇”,包括各種常見的奶製品、咀嚼片等保健品。

因此,養生堂方面認爲,膠原蛋白粉是一種食品,“D-甘露糖醇”之所以用在膠原蛋白粉中,是因爲別的同類產品甚至是保健品中已得到了國家權威機構的批准,符合《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規範大原則。“涉案產品僅僅是因爲本身屬於普通食品,無需要國家法定機關審查而沒有取得專門的審批而已。”

對於養生堂方面關於“未限制即可添加”、“能用於保健品就可用於普通食品”的說法,孟先生當庭出示衛生部於2010年11月10日發佈的《衛生部政文公開辦公室關於普通食品、保健食品、新資源食品原料有關問題的說明》予以反駁。記者發現,該《說明》中明確寫道:“除已公佈可用於普通食品的物品外,《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中的物品不得作爲普通食品原料生產經營。”“對不按規定使用《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所列物品的,應按《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判決

三家法院判決結果不盡相同

針對同一時期同一款產品因食品添加劑引發的訴訟,前不久,廣州、重慶兩地的三家法院都進行了公開審理並給出了判決結果。令人感到意外的是,三家法院給出了不同的判決結果。

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稱:“本案的爭議焦點在於D-甘露糖醇作爲食品添加劑能否應用於除糖果類以外的其他類別食品。根據雖然編號爲GB2760-2011的《國家標準》規定了D-甘露糖醇的使用範圍爲糖果類食品,但並未明確禁止D-甘露糖醇應用於除糖果以外的其他類別食品……故原告認爲被告杭州養生堂公司生產的養生堂牌膠原蛋白粉超出法定範圍使用D-甘露糖醇屬於濫用食品添加劑的事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則給出了完全不同的判決。法院認爲:《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定,D-甘露糖醇相對應的“食品名稱”僅爲“糖果”,而“糖果”的範圍限於“膠基糖果、除膠基糖果以外的其他糖果”,並不包括“固體飲料類”。被告杭州養生堂公司作爲生產企業,應按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生產產品,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審查涉案產品未按規定而使用D-甘露糖醇作爲食品添加劑,確與上述規定不符。

法院最後判定被告退還原告全部貨款1736元,但考慮到原告沒有就因涉案產品而導致其人身、財產受損的情況舉證證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賠償十倍貨款的要求不予支持。

重慶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書中稱,《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原則、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品種、使用範圍及最大使用量或殘留量進行規定,其中規定D-甘露糖醇使用範圍是糖果。“膠原蛋白粉”明顯不屬於糖果,其不在允許使用D-甘露糖醇食品添加劑的範圍之內。涉案產品中添加D-甘露糖醇屬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違反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定。

由此,法院判被告養生堂支付貨款十倍的賠償金。

專家說法

廣東省食品行業協會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理事長楊冠豐:

超範圍違規使用可視爲濫用

“D-甘露糖醇”是什麼?《中國藥典》第二部(化學類)第87頁稱,“D-甘露糖醇”亦爲“甘露醇”。作爲一種脫水藥物,常用於臨牀醫學使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中註明,D-甘露糖醇屬功能甜味劑、乳化劑、膨鬆劑、穩定劑、增稠劑,可添加於糖果,且須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

是不是如養生堂所說,《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沒有註明不得在其他產品中使用,即可視爲其作爲添加劑不受限制使用於固體飲料等食品中?羊城晚報記者採訪了廣東省食文化研究會會長、廣東省食品行業協會食品添加劑專業委員會理事長、高級工程師楊冠豐。

“這完全是一種曲解。”楊冠豐指出,我國GB2760-2011《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範圍、用量都作了明確的規定。他說,按規定,D-甘露糖醇只能用於糖果類食品之中,如果超出其規定用於固體飲料等,則是明顯的超範圍違規使用,即可視爲濫用。“不按規定使用,吃多了也會出現腹瀉等明顯症狀”。

另據瞭解,“D-甘露糖醇”如應用不當,也會有一定的毒副作用。據《中華醫學研究雜誌》、《中國現代藥物應用》刊文指出,“D-甘露糖醇”副作用首先是對腎臟的影響。“D-甘露糖醇”作爲一種滲透性利尿劑,在臨牀上廣泛地應用。但長期大劑量的使用可引起滲透性腎病,臨牀上出現少尿、血尿、蛋白尿及血尿素氮、肌酐升高等腎臟損害,甚至發生急性腎衰。其病情發展迅速,而且在整個病情進展過程中可隨時發生各種併發症,如不能儘早發現並給予及時有效的搶救,將直接危及患者生命。其次大量服用對有心功能不全的病人可誘發心衰,心律失常等。

記者剛剛獲悉,在多地被訴後,養生堂將膠原蛋白粉配方進行了改進,去掉了食品添加劑“D-甘露糖醇”。但對已售含“D-甘露糖醇”的產品,未作回收等說明。

補充閱讀:

人體內的膠原蛋白是細胞合成的與吃膠原蛋白幾乎無關

在臨牀上,爲了直接補充體內的某種蛋白質,不論是分子量極大的(如白蛋白、免疫球蛋白、抗體等),還是分子量較小的(常稱爲肽,如胰島素、縮宮素、生長激素、細胞生長因子等),都要通過注射直接進入血液,而不能通過胃腸道口服,否則將被消化分解,變成與普通食物等同的氨基酸。

吃膠原蛋白到底有何營養作用

按照這種方法評價,乳清蛋白(牛奶)、卵白蛋白(蛋類)的營養價值最高,肌蛋白(肉類)也很好,大豆蛋白(大豆)也不錯,而膠原蛋白則非常差勁。只吃膠原蛋白的實驗動物生長髮育情況十分糟糕。這是因爲,與那些營養價值高的蛋白質相比,膠原蛋白分子結構中嚴重缺少色氨酸(含量幾乎爲0)。色氨酸是一種非常重要的氨基酸,人體(以及大多數動物)無法自行合成,必須由食物提供。一旦飲食中沒有它,體內各種蛋白質的合成都將發生嚴重障礙。正因爲幾乎不含極其重要的色氨酸,膠原蛋白經常被說成"沒有營養價值"或"營養價值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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